荣县位于四川南部,面积1609平方公里,人口70万,辖27个乡镇,是全省10个产煤大县之一,现有煤矿46个,年核定生产能力388万吨。2011年全县煤矿死亡事故发生9起,死亡14人,使荣县再次被列入全省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县。为确保今年“摘帽”成功,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全力破解目前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困局。
一、荣县煤矿事故发生的主要特点
通过深入分析,荣县2011年发生的煤矿事故,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从事故类别看,顶板事故居高不下。2011年,顶板事故发生7起、死亡7人,分别占全县事故总起数和总死亡人数的77.8%和50%。去年除了1起瓦斯事故和1起放炮事故外,其余事故全部是顶板事故。顶板事故已成为我县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杀手”。
二是从事故地点看,维修作业地点事故多发。2011年,维修作业发生事故4起、死亡4人,均占顶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57.1%,占全县事故总起数和总死亡人数的44.4%和28.6%。维修作业场所是我县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场所”。
三是从事故分布看,部分乡镇事故频发。2011年,长山镇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留佳镇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以上2个乡镇煤矿共发生事故6起,死亡6人,分别占全县事故总起数和死亡总人数的66.7%和42.9%。长山镇、留佳镇是去年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主要区域”。
四是从事故单位看,少数煤矿企业事故伤亡较大。2011年,荣县新胜煤矿发生事故1起、死亡6人,大林坝煤矿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福和煤矿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这3家煤矿共发生事故5起、死亡10人,分别占全县事故总起数和死亡总人数的55.6%和71.1%。少数煤矿企业成为影响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的“重点企业”。
五是从事故伤亡人员看,班组长伤亡最多。2011年,班组长发生事故6起、死亡6人,分别占全县事故总起数和总死亡人数的66.7%和42.9%。班组长习惯于按照“经验”办事,他们是影响我县煤矿安全的“重点人员”。
二、荣县煤矿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
通过深刻反思和分析,2011年发生的煤矿事故,除了我县煤矿企业安全条件总体落后外,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比较普遍;少数煤矿业主对企业安全生产、安全发展关心不够;个别煤矿存在侥幸心理,不按审批意见技改,不按设计方案施工。
二是现场管理不到位。部分企业管理者主人翁意识不强,对现场安全检查敷衍应付,对作业场所的违规违章现象熟视无睹,绝大多数事故都是由于工人违规违章直接造成的。
三是宣传教育不到位。目前,煤矿井下生产一线矿工80%为农民工,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大多数为初中以下学历,知识技能相对缺乏,加之一些单位不重视培训教育,有的甚至不培训就下井,造成一些员工和班组长安全技术素质长期得不到提高,不能很好地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四是执行制度不到位。不坚持井下领导带班制度,不重视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