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达标考评总分在85分以上
(含85分),并且在师资水平、教学管理、教学手段、住宿及
生活服务等方面具备培训中、小型煤矿矿(处)级管理干部
的条件。
3.三级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达标考评总分在80分以上
(含80分)。
以上三个等级由部根据检查验收结果进行综合评定。
第五条 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达标检查验收工作由部组
织,按照《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达标检查评分办法》(见附
件)统一进行;对于达到一、二、三级的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部颁发证书和标志牌;定级后,部将定期组织抽查,对于不
符合条件的单位,部将撤消认证。
第六条 本达标标准及评定办法的解释权属煤炭工业
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