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快查处进度,依法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通过责任追究、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通过吸取教训、切实起到警示作用,举一反三、认真整改,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2.进一步加大春节和“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力度。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区域监察分局要根据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合理制定一季度安全监察执法计划,组织开展好重点监察和专项监察。
1月份,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组织开展一次重点监察。重点是春节期间不放假、不进行停产检修的国有重点煤矿,重点监察制定的安全措施及措施的落实情况;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的各类煤矿,发现无视指令违法组织生产的矿井,必须立即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3月1日-15日,各省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