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被困人数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有关责任人员均已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对组织瞒报事故被困人数的公职人员,给予了开除公职处分。对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我们也进行了认真核查。如对山西省安全监管局副处长胡润生、副处级干部冯兴贵,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大同分局干部苗壮等5人涉嫌受贿的问题,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现均已被依法逮捕。
从上面两位领导讲话中我们不难发现,煤矿硬件投入不足并不全是直接导致各种重特大事故的主要原因。痛定思痛,我们该做些什么,应该先做什么就值得我们各级煤矿管理人员的高度重视了。
3.由井下考勤机谈起
据某媒体消息,一种矿用隔爆感应式考勤机日前在煤矿井下投入使用。
初见此消息有点惊奇。感觉好像回到十多年前,那时笔者正在某个煤矿下井,每次下井和升井都要在井口考勤登记。现在不同了,井下使用了100多万元的考勤机,这显然是科技的进步。但这同样是管理的回滞。仔细想来,这种产品何以受到青睐,不外乎是井下职工那几个入井费闹的。
2005年下半年,政府有感于煤矿职工的艰辛和收入的微薄,提出了增加入井津贴、班中餐等补助。这本是大好的事情。可该政策才一实施就催生了井下考勤机之类投入巨大而又收效甚微的玩意。该下井的考不考勤都要下,不想下的考勤也不会少点什么,有的则是多换一次工作服而已。那么井下考勤机究竟能发挥多大的作用?
事物都有两面性。考勤机会立即显示该职工的工号,并迅速将入井和升井时间、工种、单位等存入数据库,便于劳资、安检等部门随时掌握井下职工的出勤信息,便于出现意外事故进行组织营救。这东西好是好,可我们的目的是什么?就是将考勤结果与入井补助挂钩。然而市场经济下运作的煤矿早已不是要求一个班工作多长时间的问题,管理者往往只问效果,看工作量的完成情况。我们要求职工入井时间不少于4个小时,那职工工作时间超过10多个小时又有谁来考核,并提出与收入相挂钩?
现在有一种不好的现象,一些单位不注重国家方针政策的落实,尤其是国务院新颁布《特别规定》的落实,片面追求形式上的新颖,换种说法就是作秀。一方面声称煤矿硬件投入严重不足,另一方面不从煤矿基础管理抓起、不从基层抓起、不从精细化管理抓起,只把希望和精力寄托在某种设备,并投入大量的资金来配备这种设备。煤矿的出路在于落实,在于认真实施国家制定的有关文件、规章制度,在于落实 “煤矿三大规程”。
矿难是煤矿企业难以言及的痛。痛定思痛,海啸是天灾,除此之外尤其是矿难,有多少是天灾?很少,几乎没有。责任重于泰山,这句话可以说耳熟能详了,但这句话能令多少人感到沉重?能令多少煤矿管理人员感到沉重?我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