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挂牌治理的隐患落实整改情况;煤矿安全生产“三件大事”落实情况,即煤矿整顿关闭、瓦斯治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计划和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也要成立相应的督查小组,对辖区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开展督查工作。结合“三项监察”工作计划,重点监察非市属国有重点煤矿,尤其是事故多发矿井、停产整顿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监察的主要内容。一是矿井相关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和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二是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矿井 “一通三防”及防治水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