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节后复产复工检查验收工作同时进行。
三、大检查方式
这次煤矿安全大检查活动采取各煤矿企业自查,各产煤市、县(区)政府及其煤炭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煤矿企业集团检查和省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督查的方式。
四、大检查重点内容及要求
以高瓦斯、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域和节后复产复工煤矿为大检查重点。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认真贯彻落实2月23日省安委会会议精神。
(二)矿井通风系统是否可靠合理,通风设施是否坚固有效,风量是否满足生产需要;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是否灵敏可靠,各种探头安装位置和数量是否符合规定,执机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坚持24小时值班。
(三)煤矿是否存在瓦斯超限现象,高瓦斯、突出矿井和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域是否达到抽采平衡;是否严格执行入井作业人员数量限定制度。
(四)所有节后复产复工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亲自组织带队对井上下各系统进行全面检查,是否由煤矿技术负责人组织带队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检查分析;是否严格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