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对没有消除隐患的企业,责令其立即停产进行整顿;四是劳动部门配合做好培训工作,摸清工人底数,及时掌控矿工动态;五是公安部门对已进驻煤矿的外工进行登记,对私藏、私用的火工品进行排查、收缴,维护好矿区秩序;六是督查大队对私开矿要逐乡镇、逐地块进行排查,一经发现私挖滥采行为要立即上报;七是电力部门对所有煤矿企业正常用电情况进行测算,发现超出用电范围的立即断电,同时要对每个煤矿每天用电情况进行监控上报;八是各产煤、铝乡镇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止、上报处理。
来源:吕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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