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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印发2009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2019-04-27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计划,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和落实《北京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随时掌握企业生产状况。

(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行为

1.严厉打击五类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违法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遏制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意见》(京政办发〔2006〕45号)、《北京市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京政办发〔2009〕3号),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打击非法开采的有关要求,严厉打击五类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一是未履行审批、许可程序,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进行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的;二是已关闭取缔的矿(场、库)死灰复燃的;三是存在乱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四是蓄意谎报、瞒报事故的;五是抗拒安全执法、拒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整顿、关闭取缔指令的。

2.加强对非煤矿山非法违法生产的监督检查。对持有采矿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矿山企业责令停止生产;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进行整改,逾期不能整改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对已经关闭的矿山没有关闭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报告当地政府,通报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三)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落实

1.扎实推进尾矿库治理。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将对全市的36座尾矿库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密云县、延庆县对新排查出的2座废弃尾矿库进行治理,平谷区对9座已关闭存在安全隐患的尾矿库进行治理;狠抓《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6号令)、《尾矿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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