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向当地县(市)政府提出复工复产申请,凡今年7月底之前未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再次验收仍不合格、停工停产整顿期间违法违规组织生产或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依法予以关闭;被批准停工停产整改的61座煤矿,必须于今年7月底之前向当地县(市)政府提出整改隐患申请,凡今年12月底之前仍未经验收合格的、停工停产整顿期间违法违规组织生产或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依法予以关闭;被批准关闭的4家煤矿,按照吊销证照、切断电源、拆除设备、填实井筒、遣散人员、恢复地貌的关闭标准,于今年4月20日前关闭到位;对于未检查的煤矿,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近期将组织技术骨干对其进行检查验收。
来源:河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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