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煤矿采掘头面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不得擅自组织生产。
三是切实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各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通风、瓦斯、放炮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要加强对井下通风设施的管理,确保矿井通风系统可靠、所有煤矿的生产水平和采区都要实现分区通风,严禁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杜绝井下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加强对采掘工作面等用风地点的瓦斯检查工作,严禁空班漏检。要加强对安全监控系统的维护,井下各类传感器必须按规定及时进行校检,要确保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正常、监控可靠、瓦斯超限时能够及时报警断电。
四是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