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辖区内(所属)受山洪、河流、湖泊、水库等影响的煤矿进行登记建档,督促企业落实防范自然灾害的各项措施,跟踪检查隐患整治情况。对在雨季期间未落实预防水害措施的煤矿,要责令其停产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依法实施关闭。同时,要成立煤矿防洪抢险指挥部以及由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汛期抢险组,指挥指导辖区内煤矿企业开展抢险救灾。
三是要求将水害隐患列入煤矿隐患排查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地方政府的组织领导下,进一步落实责任、全面排查,彻底治理。
四是要做好汛期抢险物资储备,做到品种、数量、库房、保管人员、联系电话、运输方式等“六落实”。
五是要加强与气象、水利、国士资源、防汛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将灾害性预报预警信息通知到煤矿企业。
六是要求各煤矿企业汛期期间实施24小时巡视制度,调度室实行领导24小时值班制度。
来源: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