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采空区,违法组织生产,导致事故发生。事故详细原因有待进一步调查。
为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提出四项要求。一是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各地要充分发挥联合执法机制的作用,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的有关规定,严厉查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二是进一步加大对技改整合矿井的安全管理。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0〕709号)要求,深入组织开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煤矿水害、火灾和瓦斯3个专项整治及中央企业煤矿安全专项检查,并将技改整合矿井作为检查重点。三是切实加强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要督促各煤矿企业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凡是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过突出,或者开采煤层有瓦斯动力现象的,应及时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鉴定完成前,按突出煤层管理。突出矿井要严格贯彻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