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注意事项:
1、本指南“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凡未注明原件的,申请人提交原件、复印件均可,但提交复印件的必须提供原件核对;凡注明电子版本份数的无须提交电子版本资料。
2、委托人办理的,除提交委托书原件外,还应提交委托两方的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和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3、本指南所列办理时限均为工作日,内部管理时限不计入对外公布的办理时限。
四、采矿证手续
(申请新立采矿权)(省国土资源厅)
一、适用范围
新立采矿权 办事指南(信息来源:省国土厅网站)
二、主要依据
1、《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2、《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7号);
3、《贵州省采矿权审批登记有关规定》(黔国土资发[2002]203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
5、《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
6、《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的意见》(黔国土资发[2006]96号)。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报件份数:纸质1套)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原件);
2、采矿权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
3、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文件(涉及压占测量标志的,附迁建落实情况)(原件);
4、矿山企业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材料(原件);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意见(原件,另附电子版本1套);
6、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原件,另附电子版本1套);
7、土地复垦方案(含报告书、报告表、评审表,原件,另附电子版本1套);
8、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原件);
9、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含评审意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凭证(原件,另附电子版本1套);
10、申请开采煤炭的,提交发改部门的项目核准批复;申请开采金矿的,提交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复印件);申请开采矿泉水、地热水的,提交取水许可证(复印件);申请开采河道或航道内矿产资源的,提交有关批准手续(原件);
11、申请范围拐点坐标(原件,另附国家直角坐标三度带Excel格式1套);
12、以招拍挂方式取得采矿权的,提交价款“一般缴款通知书” (原件)。
四、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2、相关处室会审、审核;3、厅领导审定或签发;4、出具审批结果。
五、办理结果
1、审核合格,出具审核意见。
2、审核不合格,复函说明并退还资料。
六、收费项目(详见国土厅《收费指南》)
七、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注意事项:
1、本指南“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凡未注明原件的,申请人提交原件、复印件均可,但提交复印件的必须提供原件核对;凡注明电子版本份数的无须提交电子版本资料。
2、委托人办理的,除提交委托书原件外,还应提交委托两方的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和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3、本指南所列办理时限均为工作日,内部管理时限不计入对外公布的办理时限。
五、开工备案并正式开工建设(省煤管局)
开工备案 办事指南
一、主要依据
1、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号)
2、《关于加强大煤保大电煤矿建设项目建设进度调度工作的通知》黔煤建监字[2008]80号
二、申请人提供的资料(报件份数:纸质1套):
1、《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备案登记表》;(3份)
2、煤矿建设项目核准批复文件(复印件);
3、煤矿开采方案初步设计及批复文件(复印件);
4、煤矿安全设施设计及批复文件(复印件);
5、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6、项目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证(复印件);
7、项目施工单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