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8、项目中标文件(复印件);
9、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复印件);
10、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复印件);
11、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分别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12、建设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姓名、专业、职务(或职称)、工作简历;
1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提交防突机构设置、防突管理人员、防突管理制度及相关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等;
14、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情况等;
三、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2、处室审查;3、局领导审定;4、出具备案表。
六、联合试运转(省煤管局)
联合试运转 办事指南
一、主要依据:
1、《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07〕44号;
2、《关于加强大煤保大电煤矿建设项目建设进度调度工作的通知》黔煤建监字〔2008〕80号;
3、《关于贵州省煤矿开采方案(设计) 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黔煤规字[2005]259号);
二、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报件份数:纸质1套):
1、煤矿生产系统和安全设施完工情况说明;
2、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情况;
3、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复印件及汇总表、入井人员培训情况;
4、矿山救护队组织情况或已与具有资质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三、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2、处室审查;3、现场复核4、局领导审定或签发;5、下发批文。
七、项目综合验收(省煤管局)
项目综合验收 办事指南
一、主要依据:
1、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号);
国家核准项目验收材料上报省发改委,省内核准项目验收材料报至省煤炭管理局;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报件份数:纸质1套):
1、申请验收报告;
2、建设单位工程建设报告;
3、设计单位工程设计报告;
4、施工单位工程情况报告;
5、监理单位工程监理报告;
6、质监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7、煤监部门安全设施验收结论;
8、环保部门环境保护验收结论;
9、卫生部门劳动卫生验收结论;
10、公安部门消防设施验收结论;
11、水保设施验收结论;
12、档案部门档案验收结论;
13、工程质量认证报告;
14、联合试运转报告;
三、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2、处室审查;3、现场复核4、局领导审定或签发;5、下发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