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就是说,安全设施设计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无论何种原因,凡属安全设施设计内容变更和调整,都必须编制施工调整方案,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这是对施工单位提出的一个法定的要求,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如果施工单位自行变更和调整安全设施设计内容或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自行取消的,行为人都应负法律责任。
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施工单位必须围绕以下主要方面进行施工管理:1、安全设施的施工必须按照设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否则不准开工;2、开工前必须编制分工计划,逐级向下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交代清楚,同时进行对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的横向布置,并有相应的施工安排布置记录;加强施工全过程安全设施质量控制。分别对基础施工、结构施工和装修三个阶段,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情况的中间检查,加强监理对安全设施的施工监理。其检查次数一般为:超过一年以上的时间施工的,一年不少于两次;总工期在半年以内的,根据工程项目的关键期或关键部位进行,但不得少于两次。每次都需要做好施工中间检查记录;工程完成后,必须及时按原安全设施设计作出技术总结,并上报原审批单位验收。
施工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鉴于安全设施对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极端重要性,必须保证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为此,必须明确工程质量的负责主体。正象2001年3月李岚清副总理明确指出的那样:“相当一个时期以来重大事故时有发生,主要并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在处置当事人和领导人领导责任时,往往那些审批签过字的人逃之夭夭,逍遥法外。今后必须依法严究执法审批者的责任。例如,有些建筑的火灾重要原因是由于违反消防标准,发生火灾时就要追究对其消防标准审批签过字的人,未经审查的也要追究其不执法的渎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