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建成,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设施进行施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安全规程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等。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和设备技术说明书、现行施工技术验收的规范以及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整的文件等。
安全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对于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但不合格的安全设施,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其投入生产和使用。否则,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第二十七条还明确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即验收部门和验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关安全设施的标准进行验收,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不能予以验收通过。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必要时,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