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4、煤矿安全联合执法有哪些部门和单位参加?
答:煤矿安全联合执法由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国土资源管理、煤炭行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环保、电力等部门和单位参加。地方各级行政监察、司法等部门,也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5、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什么权利?
答: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特别规定》实施的具体时间是:
答:为国务院第446号令《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发布之日,即:2005年9月3日
7、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是谁?对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是谁?
答: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是煤矿企业,煤矿企业负责人(包括一些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对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8、煤矿实际控制人是指哪些人?
答:煤矿实际控制人是指一些煤矿企业生产、经营、安全、投资和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的实际决策人,或者对重大决策起决定作用的人。
9、非法煤矿的定义是什么?
答: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煤矿不得从事生产。擅自从事生产的,属非法煤矿。
10、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今年要打好两个攻坚战,两个攻坚战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瓦斯治理攻坚战和关闭整顿攻坚战。
11、《特别规定》列举的煤矿十五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是什么?
答:⑴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⑵瓦斯超限作业的;
⑶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
⑷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⑸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⑹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⑺超层越界开采的;
⑻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⑼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⑽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⑾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
⑿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