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的;
⑵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进行开采的;
⑶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开采的;
⑷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
19、“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是指哪些情形?
答:⑴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未配备专业人员并编制专门设计的;
⑵未进行冲击地压预测预报、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的。
20、“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是指哪些情形?
答:⑴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未编制防止自然发火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
⑵高瓦斯矿井采用放顶煤采煤法采取措施后仍不能有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
⑶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未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者观测点位置并建立监测系统、未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性灌浆或者全部充填、注隋性气体等措施的;
⑷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继续生产的;
⑸开采容易自燃煤层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
21、“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是指哪些情形?
答:⑴被列入国家应予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产品或工艺,超过规定期限仍在使用的。
⑵突出矿井在2006年1月6日之前未采取安全措施使用架线式电机车或者在此之后仍继续使用架线式电机车的;
⑶矿井提升人员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人车等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
⑷使用非阻燃皮带、非阻燃电缆,采区内电气设备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
⑸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使用专用发爆器的;
⑹采用不能保证2个畅通安全出口采煤工艺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按规定开采者除外)的;
⑺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薄煤层除外)矿井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的。
22、“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是指哪些情形?
答:⑴单回路供电的;
⑵有两个回路但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端的。
23、“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是指哪些情形?
答:⑴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擅自组织施工的;
⑵对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做出重大变更后未经再次审批并组织施工的;
⑶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生产的;
⑷改扩建矿井在非改扩建区域超出安全设计规定范围和规模生产的;
⑸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并批准而擅自组织生产的。
24、“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是指哪些情形?
答:⑴生产经营单位将煤矿(矿井)承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⑵煤矿(矿井)实行承包(托管)但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载有双方安全责任与权力内容的承包合同进行生产的;
⑶承包方(承托方)未重新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
⑷承包方(承托方)再次转包的;
⑸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对外承包的。
25、“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是指哪些情形?
答:⑴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生产的;
⑵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进行生产的;
⑶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进行生产的。
26、煤矿存在瓦斯突出、自然发火、冲击地压、水害威胁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又难以有效防治,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专家论证应当客观、公正、科学。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论证结论,作出是否关闭煤矿的决定,并组织实施。
27、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检查和依法查处,是哪些政府部门的职责?
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