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一般事故,由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负责调查处理。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会和企业依照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即依据国务院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安全生产法》制定的行政法规进行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所有的事故调查处理都要进行监督,包括一般伤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而参加处理只限于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主管部门而言,只对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根据1991年国家统计局和原劳动部印发的《劳动统计主要指标解释》中的规定,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包括职工虽然不是在劳动工作岗位,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作业环境不良而造成的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