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内建设完成“六大系统”的要求。
2010年8月2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中关于“煤矿和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的要求,为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下发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
2011年1月25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规范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在安全避险中的重要作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制定了《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并下发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15号)。
2011年3月21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规范和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研究制定了《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并下发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33号)。通知再次强调了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央企业所属煤矿和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矿井、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都要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2013年6月底前,所有煤矿全部完成“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2011年4月8日,为加快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切实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对“六大系统”建设完善的时限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检查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检查。检查主要内容是:
①煤矿企业“六大系统”建设完善规划制定情况,煤矿“六大系统”设计方案编制情况。②所有煤矿监测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建设完善工作完成情况。
③中央企业和原国有重点煤矿企业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建设完善工作完成情况;其他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建设完善工作进展情况。
④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完善工作进展情况。
检查分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