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计说明
第一节 概述
一、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置要求
1.矿井灾害种类和程度
井田面积1.776平方公里,开采二1煤层,煤层平均厚度 6.0米, 倾角平均13度,顶底板岩性为炭质泥岩,地质构造属二类二型。瓦斯等级:为低瓦斯矿井, 瓦斯相对涌出量为2.16m3/t,绝对涌出量1.8m3/min,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 爆炸性指数10,煤层自燃倾向性属Ⅲ类,不易自燃煤层。正常涌水量50m3/h ,最大涌水量100 m3/h,水仓容量为1600 m3。水文地质条件简单。为了能够准确、及时地反映井下瓦斯、粉尘、风速等环境参数,达到对灾害的早期预测,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对主要生产环节的设备工作状态参数、变电所的电压、电流、功率因数等电力进行监测,为生产调度及时提供各种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而有效的指挥生产,矿井设置了一套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2.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置的条件和要求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中心设置在生产调度室。各种传感器监测功能要求和使用安全条件,矿井安全方面的测点遵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相关要求进行配备,生产方面的测点按矿井生产管理惯例和检测监控系统的产品技术说明书及相关设备资料进行配备。
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选择
1、开采技术条件和安全条件
本矿井为低瓦斯矿井,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 爆炸性指数10,煤层自燃倾向性属Ⅲ类,不易自燃,煤层无自燃发火倾向。
2、安全监测、监控和传输设备选择
依据矿井的灾害种类及程度,结合矿井的建设规模,确定监测系统的类型及监测参数种类。该矿井初步设计生产能力0.30Mt/a,2007年核定生产能力0.36Mt/a。现有一套KJ340(山西阳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