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外矿井建设及安全生产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经验,具体地规定了矿井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编制范围和应达到的深度,是各煤矿设计单位编制安全专篇的主要依据。
本标准的全部附录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参与起草人: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为规范矿井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制内容,提高煤矿安全防范意识,预防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煤矿建设项目。
2 术语和定义
2.1 GB/T15663 煤矿科技术语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