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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云南省曲靖市昌源煤矿“11·25”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2019-05-13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2006年11月25日16时55分,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后所镇昌源煤矿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2人死亡,35人受伤(其中5人为地面人员下井参加抢救时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660万元。

    事故发生后,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曾培炎副总理、华建敏国务委员做出了重要指示。云南省人民政府省长秦光荣、副省长李新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副局长付建华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全国总工会有关同志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指挥事故抢救和善后工作,组织开展事故调查。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报经国务院同意,同年11月28日成立了以赵铁锤同志为组长,李新华(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付建华等同志为副组长的国务院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昌源煤矿“11·25”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并聘请专家协助进行事故调查。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经过全面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技术鉴定,查清了事故原因。完成了“事故调查报告”并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报告》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事故直接原因是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通风设施不合格,矿井漏风严重,局部管理混乱,作业地点风量严重不足;1174北翼作业点放炮后涌出的瓦斯和40米掘进上山作业点溢出的瓦斯致使1173运输巷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浓度界限,因电煤钻综合保护装置供电电缆绝缘损坏,造成芯线短路,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事故的间接原因是,昌源煤矿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拒不执行停产指令,违规建设,非法生产。昌源煤矿二号井以包代管,特殊工种无证上岗;矿井无正规设计,采掘布置混乱;矿井漏风严重,串联通风,未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井下机电设备失爆现象严重。曲靖市、富源县、后所镇等各级行业管理部门监管不到位,整顿关闭工作不力,有关部门对昌源煤矿在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情况下开工建设未严格进行查处和取缔;富源县煤炭工业局明知昌源煤矿属于违规建设、非法生产矿井,却研究上报置换保留该矿,致使该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11·25”事故调查组在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的同时,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经请示国务院同意,对昌源煤矿矿长严邦汝、富源县煤炭工业局局长、副局长、技术科长等12人,由富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追究刑事责任,已进入司法程序。对曲靖市煤炭工业局局长、副局长、富源县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局长、副局长、富源县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后所镇政府有关领导以及富源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富源县委副书记、县长、曲靖市副市长等22名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撤职、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以及撤销党内职务、党内严重警告、警告等政纪党纪处分。其中,厅级干部1人,县处级干部5人,处级以下干部和职工16人。同时责成云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做出深刻检查。由云南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没收昌源煤矿违法所得734.8万元,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3674万元。由云南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依法吊销昌源煤矿有关证照,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对其依法实施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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