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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华利矿业有限公司红星煤矿“4·24”顶板事故案例
2019-05-13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2008年4月24日,常宁市华利矿业有限公司红星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7万元。
根 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衡阳监察分局牵头,组织常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局、监察局、总 工会、公安局组成了事故联合调查组,并邀请常宁市检察院参加,对事故进行了调查。调查组经过现场勘察、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技术鉴定、综合分析,查清了事 故原因和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措施。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况
1.企业名称:常宁市华利矿业有限公司红星煤矿。
2.企业性质:地方国有企业。
3.事故时间:2008年4月24日8时。
4.事故地点:-360m水平东一石门4煤4平巷采煤工作面。
5.事故类别:顶板事故。
6.事故伤亡情况:死亡1人。
7.直接经济损失:37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
(一)煤矿概况
常宁市华利矿业有限公司红星煤矿位于常宁市柏坊镇袁益村境内。省道S214公路从矿区穿过,交通较方便。
华利矿业有限公司于2005年成立,为民营股份制企业,现有矿井1处。共有6名股东,为欧华东、李利清、李苏群、雷卫星、曾文玉、吴伟。
欧 华冬担任法人代表;雷卫星担任煤矿矿长,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周小毛担任生产副矿长,负责采掘布置和生产管理;王家文担任安全副矿长,负责安全管理;潘 宁风担任技术主管,负责“一通三防”及防突等技术管理;肖士富担任经营副矿长,负责经营管理;另配备3名调度员,负责井下工程质量验收和调度工作;3名值 班长负责井下跟班和当班安全管理;配备2名防突技术人员负责实施防突措施;现有职工人数150人。
(二)矿井基本情况
常宁市华利矿业有限公司红星煤矿原名常宁市红星煤矿,原系村镇小煤矿,1980年正式纳入常宁县办地方国有煤矿,2005年改制为民营股份制企业,更名为常宁市华利矿业有限公司红星煤矿。
煤 矿证照齐全: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湘)MK安许证字[2006]1487G1号,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采矿许可 证:4300000620267,有效期至2009年4月;矿长安全资格证:湘煤安字第A060206;有效期至2009年5月16日;矿长资格证:湘煤 0501072,有效期至2008年4月;煤炭生产许可证:Q180405064Y2G1。
矿井设计能力3万t/a,核定生产能力2万t/a。2007年实际产量为2万t。
本井田含煤6层,可采为2、4、5煤三层。4煤煤层倾角约65~70°,结构简单,煤层厚度1.2m,局部含矸石,煤层硬度系数2~3。直接顶板为薄层状黑色砂质泥岩,老顶为厚层细粒石英砂岩、粉砂岩,底板为石英细砂岩。煤层顶板均为一级,随开采放顶而垮落。
根据湖南省煤炭工业局“湘煤行[2008]14号”文件批复:红星煤矿瓦斯鉴定等级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其相对瓦斯涌出量为71.27m3/t,二氧化碳相对涌出量为48.44m3/t。
煤矿煤层容易自燃、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
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属裂隙类简单型,周围无大的水体威胁,主要充水来源是地表水及老窑水,矿井最大涌水量为48 m3/h,正常涌水量为25m3/h。
矿井采用斜井多水平开拓。主斜井井口标高+71.35m,落底标高-210m,井筒坡度 30°,风井井口标高为+70.4m,落底标高-107m,井筒坡度32°,暗斜井延伸至-360m水平,现生产水平为-360m水平。采煤方法为巷道式采煤,采用木支护。
(三)事故地点概况
-360m 水平东一石门4煤4平巷采煤工作面布置在4煤南老4平巷采空区下方,采用巷道式开采,爆破落煤、竹帘铺设假顶、手工回柱、全部陷落法管理顶板等采煤工艺, 局部通风机供风。工作面采用平行四边形木支架支护,巷道净高1.6米、净宽1.2米,支护材料Φ60mm~Φ100mm的杂木,抬四方栌加强支护,支架间 距0.3~0.4m,茅柴、板皮背帮。
(四)安全监察监管情况
2007年6月8日、9月12日、2008年 3月1日,衡阳煤矿安全监察分局3次对该矿进行了现场监察,发现该矿存在:未采取防止煤层自燃和煤尘爆炸的措施,-360m水平4煤层发现煤层自燃,在灭 火过程中发生局部瓦斯爆炸;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不完善、运行不正常,传感器经常断线或数据丢失;两台主扇型号不匹配;离心式主扇无反风设施等违法行为和安全 隐患。依法作出了限期改正等现场处理决定;并立案调查,依法作出了责令煤矿停产整顿等行政处罚。
三、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
2008年4月24日零点班(0时~8时),煤矿共安排30人下井作业,其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人,分别为安全副矿长兼瓦检员王家文、调度员刘同华、值班长黄怀文。
值 班长黄怀文安排大工刘桂成、小工刘蒙福、李和平三人到-360m水平东一石门4煤采煤工作面采煤。刘桂成负责支护、架棚,刘蒙福负责拖煤,李和平负责在中 段平巷转运煤。到达作业地点后刘桂成发现工作面顶、底板岩石破碎,压力大,上班留有3架树未抬栌,便在工作面挡头煤体内凿眼超前抬了1座四方栌。由于材料 未及时送到,抬栌缺2个点未补齐。凌晨2时左右,值班长黄怀文到了该工作面,要求刘桂成把栌抬好,用茅柴把帮关好后才能继续掘进。之后离开工作面前往 -360m水平5煤天眼检查。凌晨4时左右,刘桂成抬好栌,开始掘进。在架设第3架棚时棚顶冒落了半吨左右矸子,刘用茅柴背顶,未用坑木接好顶,继续掘 进。7时40分左右,刘对小工刘蒙福、瓦检员刘孝兵说:我一个人在挡头架棚,你们可以下去放-360m水平5煤天眼的出班炮给早班做,我就不从-360m 水平出班直接从采区回风巷到-310m水平出班。之后刘蒙福、刘孝兵从-360m水平离开工作面出井。
8时左右,刘桂成独自1人架设棚子,顶板突然来压,大量冒落矸石,将3架棚子和1架栌压断并垮落,刘桂成躲避不及,被埋压住。
8时40分左右,早班作业人员大工刘同春、小工阳冬徕进班到工作面时,发现工作面有一个饭盒,挡头全部垮满了矸子,初步判断可能出事了,于是到-310m水平车场打电话到调度室,询问刘桂成是否出班。经核实刘桂成未出班,估计可能被冒顶的矸石埋住了。
9 时20分钟接到矿调度室事故电话后,矿长雷卫星立即通知生产副矿长周小毛、安全副矿长王家文、经营副矿长肖士富和技术副矿长潘宁风,组织20多人立即赶往 事故现场进行抢救,因该工作面上部是采空区,顶板十分破碎,抢救工作进展十分缓慢。20时左右通知了市救护中队赶到了事故地点,通过救护队员和矿组织的救 援人员清理矸石、重新架设支架等,于4月25日凌晨4时左右,刘桂成被抢救出来,已经死亡。至此,事故抢救工作结束。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7万元。
五、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1.开采急倾斜煤层上一层竹帘假顶破碎,压力集中。
2.作业人员违章作业,作业前未采取护顶措施,工作面空棚,未及时接顶,栌点未补齐,造成工作面顶板悬露,压力增大。
二事故间接原因
1. 煤矿未认真执行煤矿监察监管部门指令,进行停产整顿,违法组织生产;重大安全隐患没有得到及时整改。
2.现场管理不到位。值班长没有认真履行现场监督管理职责,没有发现和制止违章作业。
3.技术管理不到位。采空区下作业,未制定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作业工艺落后,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支护材料过小,支护质量差。
 4.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职工安全素质低下,自保、互保能力不足。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六、防范措施和建议
1.煤矿要认真执行煤矿监察监管部门指令,严禁违法组织生产。凡重大安全隐患没有得到整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煤矿一律不得组织生产。复工复产要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相关部门验收批准。
2.认真履行现场监督职责,对工作面进行认真细致的安全检查,杜绝违章作业。
3.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4.加强技术管理,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按章作业,坚持先进行加固,处理安全隐患后方可作业。
5.加强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术水平。
6.加大煤矿安全投入,改善井下安全生产条件。

                           红星煤矿“4·24”顶板事故调查组
                              200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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