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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海南区西来峰长富煤矿“8·19”较大透水事故调查报告
2019-05-13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乌海市海南区西来峰长富煤矿“8·19”较大透水事故调查报告

  2011年8月19日16时21分,乌海市海南区西来峰长富煤矿发生一起较大透水事故,造成6人死亡(名单见附件2),直接经济损失约1157.99万元。

  接到事故报告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骆琳、副局长兼煤矿安监局局长赵铁锤、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胡春华书记、巴特尔主席、符太增秘书长、赵双连副主席分别做出重要批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派出的事故救援督导工作组和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领导也及时赶到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并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作出指示。

  乌海市公安局110接警中心和乌海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分别于8月20日9时16分、9时50分接到长富煤矿透水事故举报后,立即向矿方核实,得知事故属实,6人被困井下。8月20日10时左右,乌海市委、政府和乌海煤监分局主要领导及乌海市相关部门人员先后赶到事故现场,及时组成了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研究落实抢险救援、善后处理、矿区稳定等工作。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8月21日,由乌海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牵头,会同乌海市煤炭局、乌海市监察局、乌海市总工会、乌海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人员成立了乌海市海南区西来峰长富煤矿“8·19”较大透水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邀请乌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于当天展开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共调查询问井下作业人员15人次,矿管理人员41人次,有关部门人员14人次,制作调查取证笔录70份,收集相关资料109份,事故现场勘查3次。事故调查组经过调查取证、技术鉴定和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矿井基本情况

  一 矿井由来

  乌海市海南区西来峰长富煤矿前身主体是鄂托克旗矿业开发公司长富煤矿,隶属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由张步贵投资经营。该矿于1998年8月建矿,2004年下半年,经乌海市政府与鄂尔多斯市政府有关部门协商,采用置换的方式,将该矿转属乌海市。2005年7月,陈善富、靳万军等八名山西籍投资人以陆千万入股该矿,占70%股份,张步贵以煤矿作价贰千万入股,占30%股份,企业法人代表为张步贵,由陈善富代表山西股东负责经营管理。2006年,经内蒙古自治区煤矿整顿关闭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以长富煤矿为主体,整合了乌海市海南区康海煤矿二采区。2008年初,陈善富因病退出管理层。2008年4月,靳万军收购了其他七位山西股东的股份,成为大股东,任董事长,全权经营该矿,但法人代表未做变更,仍为张步贵。张步贵2005年7月后即不参与经营管理,后期也未追加投资。

  二 矿井概况

  长富煤矿2006年整合技改,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服务年限为28年,2007年10月技改竣工投产。该矿为乡镇私营煤矿,股份经营。事故发生前,六证齐全,且均在有效期内,属合法生产矿井。

  长富煤矿井田位于桌子山煤田白云乌素Ⅰ勘探区 5-6勘探线中西部,井田范围不规则,由九个拐点圈定,面积约1.4283km2,井田内可采储量1183万吨。井田范围内全区可采煤层有8#、9#-2、10#、16#-1、16#-2、17#六层煤,倾角一般6°- 10°。本矿主采8#、9#-2、16#-1、16#-2四层煤,总厚度9.54 m。其中:16#-1煤层上距9#-2煤层55m,平均厚度2.84m,顶板为泥岩、细粒砂岩和少量砂岩,底板为泥岩和炭泥岩。

  井田范围内地址构造复杂,断层主要有F22、F23、F87以及伴生断层。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简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桌子山煤田白云乌素Ⅰ勘测区乌海市海南区西来峰长富煤矿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矿方提供数据,矿井正常涌水量为18m3/h,最大涌水量为21m3/h。

  经鉴定,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0.99m3/min,相对涌出量2.38m3/t,为低瓦斯矿井;煤层自燃发火倾向为自燃;煤尘具有爆炸性。

  矿井采用三竖、一斜二个水平的开拓方式。一水平(9#层)标高+1085.7m,沿9#-2煤层布置运输、辅助运输、回风大巷,分别与主斜井、副立井、东副立井、回风立井连通,构成矿井一水平开拓系统。二水平(16#层)标高+1012.0m,沿16#-1煤层布置运输、回风大巷,沿17#层布置轨道运输大巷,均与主斜井、副立井、进风立井、回风立井连通,构成矿井二水平开拓系统。

  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分别由东副立井、副立井、主斜井进风,回风立井总回风。回风立井口安设FBCDZ6-No20/2×110KW轴流通风机二台,一台工作,一台备用,电机功率2×110KW。主扇风机反转即可反风。矿井总进风量2902m3/min,总回风量2978 m3/min。

  矿井排水系统在副立井一水平(9#-2煤层)辅运轨道大巷附近一侧设中央水泵房及主、副水仓,主、副水仓总容量300m3;在副立井二水平(16#-2煤层)辅运轨道大巷附近一侧设中央水泵房及主、副水仓,主、副水仓总容量500m3。

  矿井中央水泵房安装排水设备,其中:一水平水泵房安装D46-50×7型离心水泵3台,配套排水管路φ108×4mm无缝钢管2趟从副立井敷设排至地面;二水平水泵房安装D12-25×11型离心水泵3台,配套排水管路φ108×4mm无缝钢管2趟从副立井敷设排至一水平。

  矿井双回路供电由西来峰和海南区变电站供给,矿井安装KJ70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一套,还安装了KJ378人员定位系统。

  三 煤矿安全管理机构概况

  长富煤矿企业组织结构为董事长领导下的矿长分工负责制。董事长靳万军,负责企业全面管理工作;矿长谭天智,负责矿井安全生产全面管理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生产副矿长徐文负责煤矿生产组织工作;安全副矿长陈有计,负责煤矿安全管理工作;总工程师南忠义,负责矿井技术管理和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机电矿长魏喜生,负责矿井机电管理工作;通风副总工程师高日新,协助总工负责“一通三防”工作。以上人员均有安全资格证。

  长富煤矿常设安全管理机构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检科,安全管理机构下设安检科、技术科、生产科、通风科、企管科、调度室、机运队等。

  四 劳动组织情况

  长富煤矿共有职工 210名,其中管理及辅助人员57名,一线职工153名。今年3月复工前进行了全员安全培训,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人员84名。

  长富煤矿劳动组织为:9#层采用“三八”作业制,工作时间安排为:早班7:00-15:00,中班15:00-23:00,晚班23:00-7:00。

  为了避开有

关部门监督检查,16#层早班不工作,中班12:00-20:00,晚班20:00-4:00,中班视情况随时调整入井时间。

  该矿建立了矿领导带班入井制度,事故发生当天井下有带班矿长带班作业。

  五 事故前矿井采掘作业情况

  1.9#层采掘作业情况:

  2011年3月复工验收后,该矿一水平9#-2煤层为正常生产水平,在9#-2煤层布置一个回采工作面,两个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采用长壁后退式采煤法,高档普采工艺,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在采掘过程中按照煤矿防治水工作原则进行了探放水作业。

  2.16#层采掘作业情况:

  ⑴ 违规施工情况:

  2010年3月1日,神华集团乌海能源公司骆驼山煤矿发生特别重大透水事故,当日,乌海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会议纪要〔2010〕10号)决定全市煤矿企业一律停工进行隐患排查。3月9日,自治区政府、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及有关部门在乌海市召开现场会,参加会议的有乌海市、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所属煤矿企业法人、矿长和总工程师,以及煤矿监管监察部门、水利部门负责人。会议要求:凡井工开采16#煤层,涉及奥灰水威胁的矿井一律停止16#煤层生产及施工,重新审查初步设计、重新审查《安全专篇》、重新检查防治水工程和重新检查防治水措施,在“四个重新”未完成前不得恢复16#煤层生产及施工。2010年4月12日,乌海市煤炭局以乌资办〔2010〕4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印发〈乌海市地方井工煤矿复工检查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该《方案》明确规定:采掘作业受奥灰水影响的16#煤层采掘工作面暂不予批准复工,待相关水文地质资料补勘完善,经专家审查批准,并制定完善的防治水方案后,再按程序复工验收;所有复工煤矿的作业点必须经复工验收小组批准方可动工;矿井各作业点必须严格执行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

  长富煤矿16#煤层受奥灰水影响,水文地质补勘、修改完善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工作没有完成,一直未获批准恢复施工。长富煤矿董事长靳万军和矿长谭天智商量后,擅自决定在二水平16#-1煤层布置1601运输顺槽(综掘)和1601回风顺槽(炮掘)两个掘进工作面进行施工,施工中未进行探放水作业,违反了乌海市关于“16#煤层未经批准不得复工,作业点必须严格执行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原则”的规定,是违规施工。

  ⑵.隐瞒施工情况

  长富煤矿备有两套16#层图纸,公开的图纸中没有标示1601两个掘进工作面巷道位置,对外称16#层没有采掘工程;矿调度会记录、生产调度台账、隐患排查记录、瓦斯报表等均不记录16#层有关生产的信息;16#层生产人员入井不带人员定位卡,入井单独登记,不对外展示;安全监控系统4号分站控制1601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两个瓦斯传感器,每遇到有关部门检查,则由工作人员操作,隐藏4号分站的所有信息,包括历史记录;瓦斯报表中关于16#层瓦斯检查记录显示的检查位置是“水仓、变电所、总排和顺槽密闭”。

  为了避开有关部门监督检查,16#层早班不工作,只安排中班(12:00-20:00)和晚班(20:00-4:00)两班作业。16#层作业时间与正常生产班组错开,且中班根据是否有检查等情况随时调整入井时间。16#层施工过程中遇到检查及特殊情况则停止施工,在巷道口处设置密闭,因此16#层施工是断断续续进行的。

  六 发生事故工作面的基本情况

  本起事故发生在1601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右侧帮。1601运输顺槽设计沿井田西部边界布置,留设20m保安煤柱,以方位角156°沿16#-1煤层顶板施工,综掘机掘进。该巷道为机轨合一巷,计划工程量800m。该巷道设计为矩形断面,宽3.6m,高2.5m,净断面积9.0m2。顶板采用锚网加锚索联合支护,锚杆规格为φ18×2000mm,间排距为800×900mm,锚索长5.0m,沿巷道中线每5m设一根。由于顶板岩层节理裂隙发育,破碎易冒落,2010年12月30日编制的补充作业规程规定,顶板破碎地段要在原有支护的基础上架设11#工字钢棚进行复合支护,棚距0.8m,(实际施工棚距为0.9m)。

  1601运输顺槽于2010年10月正式开始掘进,截止年底,共掘进200m。2011年 4月中旬1601运输顺槽恢复掘进,至事故发生前,该巷道共掘进616m,其中煤巷398m,岩巷218m;采用架棚支护366m,锚杆支护250m。

  1601运输顺槽开口后沿煤层掘进188m,遇到落差4m的正断层,巷道以13°起坡掘进19.6m岩巷穿过断层,进入16#煤层,沿煤层掘进167.977m,遇到落差28.38m的正断层,巷道以17°起坡掘进198.198m 岩巷穿过断层进入16#煤层,又沿煤层掘进42m到达事故前掘进工作面位置。

  二、事故前政府及部门管理情况

  长富煤矿隶属乌海市海南区政府管辖,日常安全监管由海南区煤炭局负责。

  海南区煤炭局设局长一名负全责,副局长两名、副总工程师一名分工负责。全局设执法监察室、调度监控中心、规划技术办和监察站等职能机构。监察站对辖区煤矿进行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平均每周对辖区煤矿进行1次安全检查,并对每个煤矿确立了监管责任人,同时配驻了2名驻矿安监员并保证每天至少有一名安监员入井安全监督检查,执法监察室负责驻矿安监员的调配、考核和排班管理。

  2011年3月9号,乌海市地方井工煤矿复工验收领导小组依据乌海市煤炭局《关于印发〈乌海市地方煤矿复工检查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煤局字〔2011〕28号)对长富煤矿进行了复工验收,并下达了复工通知书,同意9#层正常回采掘进,没有批准该矿16#层施工。

  今年3月复工以来,海南区煤炭局对长富煤矿进行安全检查28次,查出隐患164条。期间长富煤矿未向海南区煤炭局提交16#层开工申请,驻矿安监员也未向海南区煤炭局公乌素站汇报过16#层违规施工情况,海南区煤炭局没有发现长富煤矿16#层违规施工行为。

  2005年,乌海市煤炭局组织建成了市、区和煤矿三级安全监控系统,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实时监控。该系统建成时每矿只开通数据信号和4路地面视频信号上传至市、区监控中心,至今未变。海南区煤炭局调度监控中心显示,长富煤矿上传的是主井口(视频故障)、副井口、副井绞车房和监控室四路视频信号。上述信号无法监控井下局部违规生产情况。

  三、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

  一 事故发生经过

  2011年8月19日11时30分,当班入井到1601运输巷作业人员有班长向桂林、掘进工人张永健、王景易、黄治国、张遵宝、张波,瓦检员赵春芳、安检员吴喜奎、杂工傅克登。在向桂林的组织下,接班后首先向前延伸了4m皮带,接着用综掘机向前掘进1.8m,架设了两架工字钢棚。在架设第二架棚子时,新架设的两架棚子间右侧煤壁下部约1m高处突然片邦,片邦面积0.6m×0.5m,片邦处有一股指头粗细的水沿煤壁流出。向桂林立即用距工作面约40m处的电话向矿调度室汇报了情况,时间为16时03分。调度室内正准备开调度会的矿长谭天智安排向桂林尝一尝水的味道,向桂林尝过后再次电话汇报说水是咸的。谭天智要求向桂林“再观察观察,有变化迅速撤人”。向桂林接到指令后,一面注意观察水情,一面安排人加固支架,并在片邦处加了一块背板,当发现工作面迎头右侧煤壁长2m、高1m范围内都有水渗出时,便收拾了工具,带人向外走。

  16时21分,1601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右侧帮发生透水。当时向外走的6名作业人员中,张波走在最前面,当其走到到离工作面约100m处,突然听到身后传来很大的响声,张波迅速向外跑,途中先后遇见安检员吴喜奎、瓦检员赵春芳和杂工傅克登。张波沿16#层皮带大巷经主井到达地面,随后到调度室汇报了井下透水情况;赵春芳沿16#层皮带大巷到了煤仓处,用电话向调度室报告机掘巷透水,6人被困;傅克登沿材料上山下到16#轨道大巷,沿该巷到达副井井底车场,乘罐笼升井。

  事故发生时,入井人员共有67名,其中9#层51人,16#层16人。1601运输巷内9名作业人员除张波、赵春芳、傅克登3人脱险外,吴喜奎等6人被困。其余16#层7人及9#层51人均处在事故未波及的范围内,没有遇险。

  二 抢险救援经过

  事故发生后,长富煤矿自行组织抢险,进展缓慢。直到8月20日10时左右,乌海市政府得知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了应急预案,市有关领导、政府相关部门、乌海煤监分局、神华乌海能源公司救护大队等相关人员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在事故现场,宣布成立了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先后采取了恢复排水巷道的通风、加大排水力度、加强顶板支护、打通救援通道、清理冒顶区域等施救措施。各部门人员及专家按照职责分工通力配合,于8月21日22时,井下排水工作基本结束。但透水巷道160m处淤积物堵塞巷道,救援人员无法前行。指挥部决定沿皮带上部打通一条通往里面的高1m、宽1m的救援通道。

  8月23日17时40分,救援通道打通。经救护队侦查,没有发现被困人员,发现在230m处巷道冒顶,冒落物堵满巷道。专家组分析该冒落区为断层破碎带,处理工作极为困难。指挥部根据专家组意见,制定了通过冒落区的技术方案,决定从神华乌海能源公司调集专业施工队伍担任抢险队,在确保安全的

情况下通过冒落区。为了恢复运输系统,运输材料及冒落物,指挥部决定首先清理冒落区外的淤积物。

  8月27日19时40分,清淤清到188m处发现第一名遇难人员张永健。

  9月7日3时,第一冒顶区打通,救护队向前侦查,在288m处发现第二名遇难人员向桂林,在293m处发现第三名遇难人员王景易。救护队在300m处发现巷道冒顶,巷道堵塞。

  9月7日13时30分,第二冒顶区清通,救护队在315m处发现第四名遇难人员吴喜奎。18时28分,在370m处发现第五名遇难人员黄治国。

  在370m处见到第三冒顶区,冒落物和冲下的枕木、刹顶木料、皮带及扭曲变形的钢轨、铁管、工字钢梁等混合物堵满巷道。在之后的清理过程中发现,从第三冒顶区向里约130m左右的区段内,巷道几乎全部被同样的堵塞物堵满,这一区段内还包含了第四、第五冒顶区。救援人员人工清理堵塞物和处理冒顶,施工环境极其危险,抢险救援速度被迫放缓。

  10月6日7时15分,巷道在502m处被清通。救护队在507m处发现了最后一名遇难人员张遵宝,520m处见到第六冒顶区。

  整个抢险救援工作历时48天,共有144批5261人次救援人员下井实施抢险救援,累计排水3500m3,维护巷道377m,清理淤泥及冒顶堵塞巷道293m,清运淤泥、矿渣3863.6m3。

  四、事故报告及瞒报过程

  8月19日16时30分,矿长谭天智接到当班瓦检员赵春芳电话汇报16#层机掘巷透水,17时左右,1601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当班工人张波到调度室向谭天智汇报了掘进头透水,有6名工人作业,随后在井下组织抢救的矿长助理李秋国汇报水位已到16#集中皮带巷的绕道口,然后谭天智电话汇报董事长靳万军井下透水,18时左右,确定井下6名工人被困。

  靳万军担心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后煤矿会受到重罚、甚至被关闭,同时听井下汇报说透水水量不大,便与谭天智商议不向有关部门报告,自行组织抢险救援。8月20日上午9时16分,群众向乌海市110接警中心举报:“长富煤矿发生透水事故,井下有人被困”,110指挥中心立即通知拉僧仲派出所前往核查。9时35分,核查举报属实,6人被困井下。9时50分,群众到乌海煤监分局举报:“长富煤矿发生透水事故,6人被困井下”;10时03分,长富煤矿董事长靳万军电话向乌海煤监分局、乌海市煤炭局报告:“长富煤矿8月19日16时30分发生透水,6人被困井下”。有关部门在确认了事故发生信息后均逐级进行了上报。

  五、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 直接原因

  1601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接近采空积水区,煤壁承受不了采空区积水压力突然崩塌,采空区积水涌出造成事故。

  二 间接原因

  1.长富煤矿违反乌海市有关部门关于16#层未经批准不准复工的相关规定,擅自组织在16#煤层掘进作业。

  2.长富煤矿违反《煤矿防治水规定》,在没有调查清楚矿井水文地质和周边小煤矿采空区的情况下,16#层掘进工作面没有进行探放水作业而盲目施工。

  3.矿方采取调整16#层工人作业时间,藏匿16#层入井人员登记,图纸、各种记录台帐资料不反映16#层施工情况,16#层施工人员不携带人员定位识别卡,监测监控系统对外不显示16#层的信息等手段,对监管监察部门隐瞒16#层的施工作业,逃避监管监察部门的检查。

  4.从16时03分发现透水征兆到16时21分发生透水事故,矿长没有果断下达撤人命令,延误了最佳撤人时机,导致较大人员伤亡。

  5.驻矿安监员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煤矿违规施工现象应发现而没有发现。

  6.海南区政府及区煤炭局,对煤矿违规施工监管不到位。

  三 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乌海市海南区西来峰长富煤矿“8.19” 较大透水事故是一起瞒报责任事故。

  六、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一 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靳万军,群众,长富煤矿董事长,负责企业全面管理工作。未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擅自安排16#层施工作业,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贻误抢救时机。对事故发生及瞒报负主要责任,建议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谭天智,群众,长富煤矿矿长,全面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作为煤矿安全第一责任人,未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擅自组织16#层巷道掘进,施工中未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且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贻误抢救时机,对事故发生、瞒报负主要责任,建议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建议吊销其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3.傅克斌,群众,长富煤矿掘进队队长,负责井下采掘施工安全管理。安全管理不到位,1601运输顺槽掘进过程中未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有关要求,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建议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贾万荣,党员,海南区煤炭局驻长富煤矿安监员,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建议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陈玉,群众,海南区煤炭局驻长富煤矿安监员,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建议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陈有计,群众,长富煤矿安全副矿长,负责矿井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认真监督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建议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徐文,群众,长富煤矿生产副矿长,负责煤矿生产组织管理工作。对16#层施工中未执行探放水规定行为没有制止,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建议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8.高日新,群众,长富煤矿通风副总工程师,8月9日中班带班矿长。安全管理不到位,对16#层疏于管理,对施工中未执行探放水规定行为没有制止,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建议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并处罚款5000元。

  9.南忠义,群众,长富煤矿总工程师,负责技术管理和“一通三防”工作。实际履行职责中,未及时修改作业规程,补充完善探放水有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一定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建议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并处罚款5000元。

  10.张有才,群众,海南区煤炭局驻长富煤矿安监员,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事故发生负一定责任,鉴于事故发生前2个月已调离长富煤矿,建议海南区煤炭局予以辞退。

  11.李万平,群众,海南区煤炭局驻长富煤矿安监员,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事故发生负一定责任,鉴于事故发生前2个月已调离长富煤矿,建议海南区煤炭局予以辞退。

  12.卢永胜,中共党员,海南区煤炭局公务素站站长,负责辖区内煤矿的日常监管工作。对长富煤矿违规组织16#层施工作业行为失察,对事故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建议给予撤职处分。

  13.王荣国,群众,海南区煤炭局副总工程师,分管公务素站,长富煤矿监管责任人。对公务素站监管工作不到位、长富煤矿违规组织16#层施工作业行为失察,对事故发生负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建议给予其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二 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长富煤矿违规组织16#层施工作业,

施工中未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而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贻误抢救时机。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议暂扣其相关证照;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建议对长富煤矿罚款3000000元;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建议对长富煤矿罚款500000元,合计罚款3500000元。

  2.建议海南区煤炭局向海南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建议乌海市政府对海南区政府作出通报批评。

  七、防范措施

  1.乌海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煤矿企业要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是将煤矿防治水工作的安全责任和管理制度落实到位,提高水害预测预报水平,强化水害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中关于“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等规定要求,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煤矿企业应建立自我约束机制,自觉执行相关规定,杜绝违规生产,有效遏制煤矿事故。

  2.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有效监督煤矿企业认真落实针对16#煤层提出的“四个重新”的要求,加快水文地质补勘报审工作。凡不符合“四个重新”要求及水文地质补勘未经审批的煤矿企业,16#煤层一律停止施工。

  3.乌海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内部管理、考核工作,进一步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尤其要重新、从严制定驻矿安监员的聘用标准,加强对驻矿安监员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切实做到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有效监督检查,不留死角,对隐患排查必须严防盯守,跟踪落实。

  4.建议乌海市政府建立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加大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附件:1.乌海市海南区西来峰长富煤矿“8.19”较大透水事故调查组成员签名表

  2.乌海市海南区西来峰长富煤矿“8.19”较大透水事故死亡人员名单

  3.乌海市海南区西来峰长富煤矿“8.19”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统计表

  4.乌海市海南区西来峰长富煤矿“8.19”较大透水事故现场示意图

  乌海市海南区西来峰长富煤矿

  “8·19”较大透水事故调查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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