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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亮田煤矿“6.27”透水事故案例分析
2019-05-13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1、基本情况
    月亮田煤矿于1966年开工建设,1971年12月投产,矿井设计三个采区,能力60万吨/年。
   矿井开拓为斜井开拓,通风方式为分区抽出式,运输方式为大巷采用机车运输,主井皮带运输,副斜井绞车提升运输。
   南三采区,设计能力为30万吨/年,1983年补套建设,87年移交,91年投产。该采区地质构造较为复杂,小煤窑遍布采区两翼,采区巷道为大联合布置,倾角为14°的斜石门穿透可采煤层。由于第一亚阶段主要可采煤层均被小煤窑破坏,故目前生产集中在第二亚阶段。溃水事故发生的13123回风巷(标高+1516M)于92年3月下旬开始施工,到5月底掘240M后停止,回头掘13123外上山,6月24日外上山贯通。6月26日开始掘13123回风穿断层巷道,至溃水事故发生前掘进1.5米。
2、事故经过
    1992年6月27日12:40,月亮田矿发生一起因小煤窑滥采乱掘造成采空区大量积水,导致意外性小煤窑溃水,溃水量达10000立方米,造成一名工人死亡,全矿停产一天,给局、矿安全生产造成一定损失。
   1992年6月27日5:40,矿调度接到一区汇报:13123回风巷放炮后有淋水。矿调度通知:停止施工,撤出人员。9:30矿安全副总和其他技术人员赶到现场,经过观察和辨别水味,怀疑是小煤窑积水。于是,安全副总责成安监员黄小海注意观察并随时汇报。此后,安全副总和有关人员又到13121运输巷查看预留池水管(为防小煤窑透水而采取的措施)泄水情况,把水管阀门打开无水流出,所设的挡墙也无润湿迹象。11:45安全副总向主管矿长周进本汇报后,周矿长立即通知一区加强警惕,注意水情变化并随时汇报,遇到险情立即撤人。12:20周矿长放心不下,加上矿总工程师和生产副矿长到土城矿参观综采工作面未返矿,故赶到矿调度室询问井下水情。12:40矿调度接到一区报告:13123回风巷透水,水很大。周矿长立即指挥并组织抢险,首先是通知各单位撤出井下除中央泵房外的所有人员,在小煤窑水未到达中央泵房前关闭防水门。同时,通知井下中央泵房5台水泵联合运转。13:49大量溃水以0.788M3/s的流量进入井下水仓,由于溃水量大,5台水泵同时运转也来不及排出涌进水仓的水。于是,矿采取断然措施,关小水仓闸门,将部分溃水截留在大巷,让5台水泵排水有缓冲余地。与此同时,为防不测,机电科领导和电钳工以及机电副矿长及时赶到中央水泵房,现场指挥组织排水。13:59矿调度向局调度作了汇报,生产副局长王海深带领生产技术处、调度室和救护人赶赴井下组织抢险。从土城矿赶回来的总工程师和生产副矿长也立即奔赴井下指挥抢险。14:30各单位清点上井人数后向矿调度汇报:在南三采区三段石门下车场的打点工李国玉未升井,已组织人员下井找李国玉。经局、矿抢险人员近两小时查找,于16:40在三段回风石门起坡点10米处发现李国玉同志已经遇难,此处离溃水点460米。据分析,当大量溃水从三段回风冲流而下时,李国玉因惊慌而跑错了撤退路线,最后被淤泥陷住遭水淹窒息死亡。
3、发生事故的时间
   1992年6月27日12时40分
4、发生事故的地点
    月亮田矿南三采区三段回风石门
5、事故类别
    水灾事故
6、事故伤亡人员情况
    死亡一人
7、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略)
8、事故性质
    责任事故
9、事故的直接原因
    透水事故发生后,李国玉未按避灾线路撤退导致死亡。
10、事故的间接原因
   ①、无证私窑滥采造成采空区大量积水,最后导致溃水事故发生。正如盘县特区劳动局和安全监察站鉴定意见中指出:“南三13123回风巷自92年开掘以来,在井田范围内遭受到鄢家沟、大石头共两个无证私窑的危及多年,月亮田矿曾向特区政府报告过,特区政府又组织有关单位对该私窑进行封闭多次,但不听劝告,继续滥采乱挖,造成采空区大量积水。

矿采取送13121下运巷500米,在上方阻截排放小窑水措施,结果也是防不胜防”。
   ②、因无证私窑拒绝矿方到所开小窑调查测量,导致矿方对灾情估计不足,发现13123回风顶板有淋水时,也分析到有透水的可能,但仅局限于在13121运输巷和13123回风巷之间有积水,误认为水压最多为16MP,水量在300M3以内,所以在防范措施上考虑用13123回风巷经二段回风石门排水,故没有把三段石门下车场人员及时撤出,造成李国玉同志被淹死亡的沉痛教训。
   ③、在探放水问题,矿编制的探水设计和措施有漏洞,执行技术措施不严肃,业务保安部门督促不力。对小煤窑所处位置不掌握,故对遇断层在岩层内掘进的探水问题未引起足够重视,没有制定出有效的探水措施。
   ④、对职工如何进行避灾的安全教育不够。
11、防范措施
   1、请求地方各级政府,协助矿上调查清矿井范围内小煤窑的开采情况,对严重威胁大矿安全生产的小煤窑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封闭、填实,防止溃水事故再度发生。
   2、对在有可能积水的片区范围内布置采掘工程时,要严格按照“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制定可靠的探放水措施,业务保安部门加强督促,放工单位要认真执行。
   3、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让每个职工掌握各种灾害避灾路线的安全知识,防止一旦灾害发生,职工惊慌失措,无所适从的现象发生。
12、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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