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费。谷长坚邀集13位股东,每股出资4万元,另向银行贷款40万元继续办矿。1993年4月,谷长坚又将该矿移交给身为股东之一的谷腾芳管理。
矿井于1993年8月建成投产后,由于谷腾芳未按协议交纳管理费,镇政府组织200余名村干部和民兵强行收矿,因种种原因,矿井至今未收回,该矿名为小水镇一矿,实际上一直由谷腾芳合伙私营。从1995年起,谷腾芳共向镇政府交纳管理费3万元。
矿井于1992年4月16日取得湖南省地矿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为湘采证耒煤字(1992)年第001号A,有效期3年。1994年10月,当+48m以上老窑采空区残煤采完后,矿井沿6煤层掘下山于1995年4月瞎深至-5m水平,从此越界进入坦家冲矿井内开采。为掩盖其违法开采行为,谷腾芳向耒阳市地矿局提出延续采矿申请,该局没有对其合法开采范围和资源情况进行认真审查,便签署“同意延续采矿,请上级审批”的意见,省地矿厅对此也没有认真审查便于1995年4月17日以湘采证耒煤延字(1995)第001号A发给该矿新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又顺延3年。1995年6月20日,红卫煤矿以红矿办字(1995)第139号“关于小水镇一矿越界开采严重威胁我矿安全情况的报告”呈报耒阳市地矿局,但报告所反映的问题直到事故发生时也未依法进行处理。
二、事故经过
6月30日早上6点钟,在晚班人员全部出井后,早班人员未入井之前,放炮员按照生产副矿长的安排,在-5m水平二上山和水仓当头打眼、装药、连线,于7点20分在地面绞车房放炮。
上午8点30分,安全副矿长李修权带领17人下井作业,其中有2名推车工,2名水泵工,2名维修工,其余人员分别在两个当头作业。上午9点40分,二上山当头上的煤基本出完,一个大工和一个小工坐在当头后面右帮休息,大工王旭位在当头用手镐挖煤准备支架,因挖煤震动诱导煤与瓦斯突出,突出煤矸量约100吨,堆积巷道30多m,涌出瓦斯量近8000m<sup>3</sup>。事故发生后,有2名水泵工自行跑出井口报信,另有4人被瓦斯熏倒在巷道里(后经抢救脱险),其余11人遇难身亡。
矿井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与红卫煤矿救护队联系,请求救护队来矿抢救,并向镇政府和耒阳市政府报告,同时组织人员下井抢救,将4名被瓦斯熏倒但未死亡的人员抢救出井,并迅速送往医院。
红卫煤矿救护队于中午1点20分下井进行侦察,把5名没有被煤埋的遇难人员拖到第一水平车场后出井回队。
7月2日上午,红卫救护队再次进行抢救,由于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