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
2、负责日常水文地质标准化工作,负责水文地质预报工作,提供矿井防治水相关技术资料。
3、编制《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参与《灾害预防和事故处理计划》中水害事故部分的修订工作,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制定抢险方案并进行相关技术指导。
4、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探放水设计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督促探水队施工,并根据探水队提供的钻探资料进行分析总结。
5、负责编制掘进工作面超前钻探设计,督促并落实措施实施超前钻探。
6、负责编制回采工作面防治水方案,参与防治水工程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工作。
7、掌握防治水工程进展情况,检查、落实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8、建立并完善水文地质观测系统,并按规定进行观测。
9、对探明的导水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65条的规定,设计防水煤柱或岩柱。
10、负责因受采动影响引起的地表裂隙、塌陷调查和治理工作。
11、负责开展防治水科技研究工作,内容包括:(1)研究井田地质构造导水规律,探讨、摸索、制定和落实矿井防治水的可行措施;(2)探讨各类防治水措施实施效果,包括探、放、疏、排、截措施实施效果;(3)研究总结矿井排水经验,对排水系统及时了解情况,发现、解决问题,达到设计最合理、选型最配套,从而优化矿井防排水系统;(4)针对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查明导水地质构造及煤层顶底赋水性,研究采取合理的防治水措施;(5)探讨带压开采区防治水科技攻关工作。
二、生产技术组:
1、负责采掘工作面、井底车场、大巷、采区巷道等排水责任区的划分、移交、管理、考核工作。
2、负责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的防治水工程设计,探放水措施的编制,并组织审批、实施和验收工作。
3、负责督促各探水队和施工队实施防排水措施,监督检查防排水情况及措施的执行情况,并纳入矿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