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遏止和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矿井地质规程》等要求,结合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二条 组织机构
1、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矿长
副 组 长:总工程师、其他副矿级领导
成 员:生产技术部、调度室、机电部、安全部、通风部、经营部、施工单位队长。
2、领导小组下设矿井防治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
主 任:生产技术部部长
成 员:调度室、生产技术部、机电部、安全部、通风部、
经营部、施工队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第三条 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矿井防治水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等精神。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处理。
3、负责矿井重大水灾事故的抢险、指挥、协调。
第四条 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
1、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日常管理,贯彻落实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的决定、决议,制定并落实《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和《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3、负责矿井水灾事故抢险时的技术工作。
第五条 生产技术部职责
一、地测组:
1、履行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负责全矿的防治水技术业务管理、监督、考核工作。每年初编制下发《年度矿井防治水工作计划》,修编完善《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等有关防治水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