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事故发生后的各主要井口和要害部门均要派人看守,一切人员出入井口和要害部门要有指挥部的批准。
9、矿山救护队到达后,救护队长应立即参加指挥部工作,按指挥部制定的方案进行抢险救灾。
三、火灾预防、处置
(一)火灾预防
1、禁止一切人员携带烟草及点火工具下井,井下禁止使用电炉和灯泡取暖。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准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特殊情况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
2、井下和硐室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井下用过的棉纱和布头等,要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定期送到地面处理。要正确和合理使用电器设备,加强维护,保护装置齐全,保证输电线路完好,设备正常运转,防止发生故障。
3、放炮要用安全炸药、炮眼的装药量和炮泥量要符合规定,禁止明火放炮,放糊炮,不封炮泥放炮,加强水炮泥的使用,禁止违章放炮。
4、采用不燃性电缆,电缆按标准吊挂。
5、严把机电质量关,达到“三无”、“四有”、“两齐”、“三齐全”、“三坚持”的标准,消灭电器设备失爆,禁止带电检修和移动电器设备,各种保护装置应定期试验,确保灵敏可靠。
6、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
7、避免撞击金属物体,防止撞击磨擦火花。
(二)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A、处理矿井火灾事故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1、控制烟雾的蔓延,不致危及井下人员安全;
2、防止火灾扩大;
3、防止引起瓦斯、煤尘爆炸,防止火风压引起风流逆转而造成危害;
4、保证救灾人员的安全,并有利于抢救遇险人员(当灾区内有人员尚未撤出时,没有十分把握不得改变原有风量、风向;当灾区人员全部撤出或确知无生还可能时,可实行减少风量、零点通风、反风等控风措施,控制火势,但必须提前通知救灾人员并注意可爆气体增长情况);
5、创造有利灭火条件。
B、采面火灾处理
1、采场发生火灾,一般不减风,应采取措施直接灭火。
2、能够接近火源时,一般在通风的情况下从进风侧用压力水、灭火器直接灭火,要有效的利用灭火器和防尘水管。
3、无法接近火源时,可用高泡灭火器、惰气灭火器远距离灭火。
4、进风侧发生火灾直接灭火难以奏效时,可采取局部反风,从回风侧灭火,但进风侧要设置水幕,并将人员撤出。
5、采煤工作面瓦斯燃烧时,要增大工作面风量,并利用干粉灭火器等灭火。
6、着火范围较大,直接灭火无效时,采取隔绝灭火方法灭火。
C、火灾应急处置
1、井下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
2、矿调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应立即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中的人员撤离,并组织人员灭火。
3、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其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4、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其他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5、现场人员发现火灾后,应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汇报,现场负责人应立即把事故的情况上报给矿调度,同时迅速通知附近的作业人员。同时尽量弄清火灾发生的原因、地点、火势,利用现场的材料、工具、设备进行灭火。
6、如果火灾范围大或火势猛,抢救并且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应立即撤退到有新鲜风流的安全地区。
7、所有受火灾威胁的人员都应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迅速果断、快而不乱、有组织地撤离火区。
8、在有烟雾的巷道内撤退时,不要直立奔跑,应尽量躬身、弯腰、低头、快速前进,以减少烟气中毒的可能性。位于火源进风侧的人员,应迎着新鲜风流撤退。位于火源回风侧人员,应迅速佩戴自救器,通过捷径撤到新鲜风流中去。如距火源较近且越过火源无危险时,可迅速穿过火区撤到火源的进风侧。
9、如在自救器工作时间内不能安全撤出或无法躲避火灾烟气的危害时,应迅速进入避难硐室或临时构筑避难所,进行避灾自救。自救器失效或超过自救器有效时间时,可用湿毛巾捂住嘴和鼻子。
10、撤退现场空气温度较高时,应往身上浇水(在附近水沟取水)。
11、进入避难硐室前应在外留有衣物、矿灯等明显标志,以便其他人员营救使能即使发现。
12、进入后要将避难硐室出入口严密封堵,以防有害气体侵入,要充分利用避难所的水管、压气及各种仪器材料等条件维持生存。
13、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敲打管道等,发出有规律的求救信号,力争与外部营救人员取得联系。
14、经常观察或检查避难所及其附近的烟气、温度、风流等的变化,发现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要及时排除或换到安全地点。
四、水灾预防、处置
(一)水灾预防
1、严格执行防治水细则,在采煤前,采用钻探等方法查清工作面内断层、陷落柱和和含水层(体)富水性等情况,由地测科提交专门的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经矿总工组织各科室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回采。
2、加强回采区域地面水文情况调查、分析,及时填堵塌陷裂缝。定期开展水害隐患的排查,对查出的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
3、与自然灾难预警衔接,预报有大到暴雨时,要做好撤人升井的准备,提前检修矿井通讯、排水系统,确保安全。
4、排水设备及配置电源必须经常检查维护,每年定期对所有设备进行集中检修和联合排水试验。矿井水仓、排水沟定期清除淤泥。
(二)水灾事故应急处置
1、现场班组长、跟班干部要立即组织人员按避水路线安全撤离到达新鲜风流中。
2、撤离前,应设法将撤退的行动路线和目的地告知调度室,到达目的地后再报调度室。
3、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必须迅速撤往上水平,避免进入突水点附近及独头巷道。
4、若逆水流行进时,应靠近巷道一侧,抓牢支架或其他固定物体,尽量避开压力水头和泻水主流,并注意防止被水中滚动的矸石和木料撞伤。
5、如因突水后破坏了巷道中的避灾路线指示牌,迷失了行进的方向时,撤退人员应朝着有风流通过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
6、在撤退沿途和经过的巷道交叉口,应留设指示行 进方向的明显标志,以提示救援人员的注意。
7、撤退中,如因漏顶或积水造成巷道堵塞,可寻找其他安全通道撤出。来不及撤退人员迅速进入附近较高的硐室避难。必要时,可设置挡墙或防护板,阻止涌水、煤矸和有害气体的侵入。进入避难室前,应在硐室外留设文字、衣物、矿灯等明显标志,以便于不救援人员及时发现,前往营救。
8、在唯一的出口被封堵地无法撤退时,应在现场管理人员或有经验的老师傅的带领下进行灾区避灾,以等待救援人员的营救。
9、积极开展现场自救、安全防卫:在突水迅猛、水流急速的情况下,现场人员应立即避开出水口和汇水流,按避灾路线撤退至安全地点。如情况紧急来不及转移躲避时,可抓住棚梁、棚腿或其他固定物体,防止被涌水打倒和冲走。
10、突水后,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冒险进入灾区。否则,不公达不到抢险救援的目的,反而会造成自身伤亡,扩大事故。
11、重大水害的避难时间一般较长。应节约使用矿灯,合理安排随身携带的食物,保持安静,尽量避免不必要的体力消耗和氧气消耗,采用各种方法与外部联系。长时间避难时,避难人员要轮流担任岗哨,注意观察外部情况,定期测量气体浓度。其余人员均静卧保持精力。避难人员较多时,硐室内可留一盏矿灯照明,其余矿灯应关闭备用。
12、在硐室内,可有规律地间断地敲击金属物、顶帮岩石等方法,发出呼救联络信号,以引起救援人员的注意,指示避难人员所在的位置。
13、在任何情况下,所有避难人员都要坚定信心,互相鼓励,保持镇定的情绪。
14、被困堵期间断绝食物后,即使在饥渴难忍的情况下,也应努力克制自己,决不嚼食杂物充饥,尽量少饮或不饮不洁净的井下水。需要饮用井下水时,应选择适宜的水源,并用纱布或衣服过滤,以免造成身体损伤。
15、长时间避难后,发觉救援人员来到时,应避免过度兴奋和慌乱。得救时,不可吃硬质和过量的食物,要避开强烈的光线,以防发生意外,造成不良后果。
五、顶板事故预防、处置
(一)顶板事故预防
1、严格作业规程的审批制度,工作面采用合理的支护形式,工作面条件有变化时要及时行修改、补充作业规程,呈报有关部门批准。
2、严格执行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加强工作面上下端头及安全出口的现场管理。
3、加强支护质量管理,及时支护,确保支护及时、有效。
4、严禁空顶下作业。
5、严格控制最大、最小控顶距,支护距离不准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
6、要加强特殊地段的顶板管理,对围岩破碎、压力较大的地段制定、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二)顶板事故应急处置
1、事故发生后,跟班队长或班长首先把人员撤退至安全地点、清点人数,集合待命。
2、在抢救埋压的人员时,如果出事点顶板有继续冒落的可能,首先要进行临时支护,确认安全又有退路时人员方可进行抢救。
3、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汇报调度室,说明情况,以便于组织力量抢救。
4、如果漏顶阻断了风流,应检查有害气体情况,必要时解决通风问题后,方可进入灾区。
5、遇有堵人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抢救。
6、在营救过程中,必须指派专人观察顶板,漏顶区周围的煤帮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营救,切不可盲目行动。
7、恢复漏顶区顶板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按部就班的完成。
六、灾害应急处置措施
工作面在回采期间,要严格执行本规程中对顶板、提升运输、“一通三防”、机电管理等部分的要求,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当工作面发生事故时,现场所有人员都有责任向调度室汇报,并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状况、可能受害范围等讲清说明,同时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将灾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按照避灾路线组织撤人,并执行以下程序。
(一)事故发生后的处理程序
1、必须立即组织营救灾害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营救行动必须迅速、准确、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与安全转送伤员,并指导和组织人员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自救互救。
2、迅速控制事态,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性质及危害程度,及时控制风险源。
3、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现场恢复。针对事故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将事故现场恢复到相对稳定状态。
(二)应急救援的方针及原则
1、统一指挥的原则:所有现场救护人员必须听从现场指挥负责人的安排。
2、保护人员安全优先的原则:在保证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救援。在实施救援过程中做到以人为本、统筹兼顾,主次分明、重点突出。
3、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优先的原则:必须采取一切可能的手段首先控制事故,然后防止事故继续蔓延,最终消灭事故。
4、保护环境优先的原则:在实施救援过程中,应先对已被破坏的环境进行有效的控制,然后改善环境,使其达到安全化;不要因急于救援继续破坏原来的环境,从而造成新的事故的发生或增加救援难度。
5、自救互救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在救援人员没有达到前及救灾过程中,事故地点及附近的职工应迅速组织自救互救,利用现场一切器材和条件,及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事故损失控制最小化原则。
七、避灾路线
一、避火、瓦斯、顶板路线:
3102综放面→3102运输顺槽→材料下山→安全出口斜井→地面。
3102综放面→3102运输顺槽→皮带下山→主斜井→地面。
二、避水、顶板路线:
3102综放面→3102回风顺槽→材料下山→安全出口斜井→地面。
3102综放面→3102回风顺槽→皮带下山→主斜井→地面。
附图19:工作面避灾路线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