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许可的范围内。二是高瓦斯和高突出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抽放和监测系统。三是历史上有过瓦斯动力现象,但未按突出矿井管理的,一律按突出矿井管理。四是安全评估不合格的、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的矿井,一律停产整顿,经整顿应不合格的予以关闭。对已经关闭的小煤矿、报废矿井和基建矿井等要加强巡查和监控,采取有力措施,防止私自招工、非法生产。五是对未经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矿井及其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矿井,坚决责令停产整顿。
5 结束语
针对中国煤矿瓦斯大、瓦斯灾害频发的现状,应牢固树立“瓦斯事故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意识,把安全与生产的矛盾统一于科技进步和先进生产力之中;树立“瓦斯是资源、是清洁能源”的意识,通过瓦斯治理与利用,解放生产力,保护生命,保护资源,保护环境:坚持用严格的安全准入和清理整顿标准,淘汰落后的煤矿生产力,逐步构建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煤炭产业新秩序;坚持用价格等杠杆逐步淘汰高耗能产业,逐步构建节能型社会; 坚持用资源市场化调节国家、行业、企业三者利益关系,形成煤矿良性的循环机制;推动煤炭产业升级;坚持本质安全开采,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通过瓦斯治理,使之处于低瓦斯状态下进行开采。
目前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工作的重点任务是落实责任,形成“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工作格局;加大投入,完善安全系统与装备;提高素质,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强化技术,推进煤矿科技进步;严格管理,落实安全规程和措施;示范引导,推进瓦斯治理与利用,实现煤矿安全形势根本性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