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意识。
(8)树立煤矿企业安全诚信榜样,促进企业增强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做到依法生产、安全生产。
3、保障机制。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实施意见》(云政发〔2008〕230号)规定:建立煤矿瓦斯治理专项资金,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税前列支,全部用于瓦斯整治工作。
4、基础建设。
(1)按照《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AQ1025-2006)开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建立通风系统及瓦斯治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实行统一管理。
(2)矿井具备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实现机械通风;采区实现分区通风,按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杜绝无风、微风作业和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作业。
(3)建立矿井正规采煤制度,实现矿井全部采用正规壁式采煤(煤柱回收、三角煤、复采等非正规采煤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
(4)矿井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按规定实现“三专两闭锁”,保持连续均衡供风。
(5)应抽放矿井按《规程》规定建立地面永久抽放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放瓦斯系统,定期对预抽效果进行检查和考核。
(6)按要求及时报送瓦斯治理相关材料。
5、突出重点。
(1)开展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各项活动,建立瓦斯治理工作体系,有效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
(2)总结瓦斯治理成熟技术和经验并推广,依靠科技推进瓦斯治理体系建设。
6、加强管理。
(1)把瓦斯治理工作纳入重点管理内容,制定管理计划、内容,完善瓦斯治理工作管理。
(2)加大管理力度,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加大力度,强力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工作。
(3)对检查出的重大瓦斯隐患,建立专项档案,落实分级监控责任,跟踪整改进度和质量。
(4)对瓦斯隐患进行整改验收,对整治不力、措施不当的基层管理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按照煤矿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明确目标。
(1)提高煤矿企业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