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煤矿各类安全隐患,杜绝任何带病生产行为;二是高度重视煤矿瓦斯事故隐患,要从以对党和人民负责的高度和以论持久战的态度来认识煤矿瓦斯整治攻坚战的深刻意义,坚决打好煤矿瓦斯攻坚战,杜绝任何瓦斯事故的发生,同时兼顾煤矿顶板、水害、机电等各类安全隐患。
二、工作重点
(一)煤矿“六证”有效情况以及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煤矿“一通三防”管理情况。是否存在瓦斯超限情况,高瓦斯和突出矿井执行《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情况;突出矿井“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执行情况;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情况;有动力现象及邻近高突矿井按要求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情况;是否存在瓦斯超限作业情况,通风系统是否合理,通风设施是否完善、可靠;是否有违反规定的串联通风;所有采掘作业面风量是否符号《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是否有无风、微风作业等问题;在防火上对于自燃发火严重的矿井必须加强预测、预报分析和监测、监控措施;矿井装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使用情况;井下作业地点瓦斯传感器安装位置、数量、质量和标校是否符合规定;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安全检查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及其持证上岗情况。“一炮三检”制度执行情况;炮泥、水炮泥使用情况。
(三)防止“三超”情况。是否按核定的生产能力、核定的通风能力组织生产;采掘接替关系、采掘工作面布置是否符合规定;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的作业人员是否超过本企业或地方政府的规定。
(四)依法依规开采情况。是否按规定布置采掘工作面;是否存在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以掘代采、多头作业等问题;是否存在超层超界开采现象;是否有规范真实的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图纸,对急倾斜煤层开采是否依照《关于急倾斜煤层开采的指导意见》(煤安监技装[2007]5号)文件规定实施。
(五)水害防治情况。矿井是否有真实的水文地质资料;是否查清采空区及废弃老窑积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