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存在相邻小煤矿井下相互连通情况;防、排水系统是否完善;矿井井口标高是否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的标高;雨季“三防”工作的安排,落实情况。
(六)机电管理情况。年产9万吨及以上的煤矿实现“双回路”供电情况;年产9万吨以下煤矿矿用设备必须取得安全标志。井下机电设备保证完好,严禁非防爆设备入井规定的执行情况;是否实现了“三专两闭锁”,杜绝电气设备失爆情况;更换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及材料,特别是高压开关,非阻燃皮带和非阻燃电缆情况。
(七)火工品管理情况。使用煤矿许用火工品规定的执行情况;火工品存储、使用管理情况。
(八)整顿关闭情况。已决定停产整顿、停产整合和责令关闭的矿井,是否落实了停产期间的安全规定,是否规范严格进入了整顿、整合或关闭程序;批准恢复生产后是否执行了相关安全规定;是否存在非法生产、施工情况。
(九)劳动组织管理情况。是否存在以包代管、层层转包问题;是否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参加规定的保险;作业人员是否配备了劳动防护用品;是否有严格的入井登记检身制度。
(十)新建技改项目情况。新建、改扩建、技改矿井除前述相关内容外,重点检查:违法违规建设情况;证照手续是否齐全;新建矿井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内是否存在边改扩建边生产现象;施工队伍资质情况,是否存在施工队伍资质挂靠、转借情况;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县安监局统一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向东
副组长:潘兴发 罗显辉
成 员:谢崇敏 欧鑫锐 岑凤星 覃 林 蒙国敏
覃江省 韦 兵 黎礼宏 蒙树标 周俊益
各乡镇安监站在职能范围内协助开展工作,重点做好督促落实,力争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局站联合执法,分工合作,协同作战,各煤矿企业密切配合,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现场监督与管理,消灭人业人员“三违”现象,全面落实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责任主体负责制,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年实现“双降”目标。
四、行动部署和时间安排
(一)企业排查治理阶段
各煤矿企业严格按照本《工作方案》的重点内容,成立排查治理专项领导小组,全面开展排查,并分级治理。通过煤矿企业的自查,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进行自纠,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各煤矿自查整改时间为9月15日至9月25日。
(二)县局检查验收
县安监局按照年初制定的分片监管方案,从9月25日至9月30日,分两组深入煤矿井下现场对煤矿企业进行全面督查,督促煤矿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治理,力争通过企业自查和县局督查,各安监站跟踪督促落实,使安全隐患不留死角、死面,得到全方位治理,使煤矿生产建设的各类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完成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