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风井运行电流异常
(4)10KV一回路故障,单回路运行时
(5)主变有异常现象时
7.4.2.2预警的方式
(1)落雷、绝缘降低造成10KV线路有接地信号
(2)10KV线路电缆绝缘破坏,造成10KV有接地信号
(3)线路故障
(4)上级供电部门停电造成单回路运行
(5)主变出现轻瓦斯动作,温度急剧上升。
7.4.2.3预警的方法
(1)事故铃响,显示器显示10KV接地。
(2)电流异常,跳闸笛响,显示器显示风井线路跳闸
(3)一路站变无电压输出。
(4)事故铃响,显示器显示变压器轻瓦斯温度报警
信息发布程序
当事故突发后,降压站值班员立即向工区、机运科、矿调度室汇报。
7.5 信息报告程序
7.5.1一旦供电系统事故,现场人员应尽可能了解和弄清事故的性质、地点,发生范围和影响程度,迅速用附近的电话向公司调度室汇报。
7.5.2调度室接到事故电话汇报后,立即通知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所有作业人员按照避灾路线撤出,同时向当天值班领导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法人、矿长)汇报。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和当天值班领导根据事故性质及大小、基层单位“一级预案”的运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公司二级应急救援预案。如启动本预案,按照应急救援人员通知明细表,迅速通知指挥部及其他有关人员立即赶到公司调度室报到。
7.5.3同时指定专人向公司总调度室、安监局等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汇报的主要内容包括:
7.5.3.1发生事故单位的时间、地点、事故现场情况;
7.5.3.2事故类型及简要经过;
7.5.3.3影响范围;
7.5.3.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7.5.3.5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7.5.3.6应急预案的启动情况;
7.5.3.7已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和进展情况;
7.5.3.8需请示报告的其它事项等。
7.5.4确定报警系统及程序
报警系统为声光报警
7.5.4.1重大险情或特大事故发生后,基层现场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确定现场报警方式(电话、信号等),报警方式为直通电话、座机及手机联系
7.5.4.2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在第一时间内通知救护中队、矿医务室,赶赴现场进行抢救,在5min内通知矿值班领导、总经理、总工程师、分管领导、调度室主任、各职部门、矿抢险救灾队及有关单位负责人。
7.6应急处置
7.6.1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我矿事故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和Ⅳ级响应(见响应分级标准)。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7.6.2应急响应程序
7.6.2.1根据总指挥指示,立即通知各救援小组成员到矿调度室集中。
7.6.2.2矿调度室和应急指挥中心进一步了解事故情况,整理事故相关资料和图纸等,为救援工作决策提供基础资料。
7.6.2.3指挥中心研究、决策救援方案,确定各救援小组工作要求,明确现场救援人员安排,选择合理的救援路线,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救援方案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7.6.2.4根据救援工作的需要,可汇报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协调调动其它煤矿救援基地的救援力量增援。
7.6.2.5根据受伤人员情况,可汇报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协调医疗救护中心专家组奔赴现场,加强医疗救护的指导和救治。
7.6.2.6根据事故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汇报有关部门并适时向新闻媒体公布。
7.6.3应急行动
总指挥下达应急指挥部领导关于抢险救援的指导意见,各工作组立即执行前线救援行动。
7.6.4扩大响应
在启动各相关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实救过程中仍确定事故未能有效控制时,应立即向上级政府部门提出启动上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
事故处理过程中,应每隔四小时需报一次。必要时,有总指挥下达向上级请求协调或增援命令。
7.6.5 处置措施
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工作机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7.6.5.1 10KV供电系统发生停电事故时,按以下程序进行操作:
当10KV运行回路供电中断时,地面变电站失电,变电站值班人员迅速验证备用电源是否有电。如备用电源有电,作如下操作即可恢复供电:
(1)断开运行的10KV断路器、隔离刀闸;
(2)合上10KV备用电源隔离刀闸、断路器;
(3)合上备用主变进线刀闸和断路器;
(4)合上10KV进线隔离刀闸、断路器;
(5)合上10KV母线联络开关;
(6)按负荷重要程度(主通风机、副井绞车、井下水泵……)依次恢复各分盘的供电。
10KV回路停电时,变电站值班员立即向机电工区、调度室、矿领导汇报,同时与播州区供电局调度中心联系。由播州区供电局调度中心组织抢修并恢复供电。在因停电发生生产事故时,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迅速有秩序处理事故,及时地将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地面变电站值班人员全面检查变电站内的设备,并做好记录。若全矿停电时间超过10分钟,启动矿井停风预案,进行撤人避灾。
7.6.5.2 10KV及低压供电系统发生停电事故时,按以下程序进行操作:
(1)供电系统一类负荷均为双回路供电,当运行回路的电源及开关部分发生停电事故时,立即倒入备用电源及开关运行;若是电动机故障,立即更换备用电机。
(2)非一类负荷发生停电事故时,可根据事故原因进行抢修。
(3)事故现场工作人员进行抢修或处置时,严格执行各项规定,以防事故的扩大和二次发生。
7.6.5.3如发生电力火灾时,发现火灾人员应立即设法通知相关地点人员切断电源或直接切断电源,在初起火源的进风侧扑灭火源,或运用现场的灭火器及防火沙直接扑灭火源。使用灭火器应注意:先拉开保险栓,操作者站在上风位置,侧身作业手按压柄,距火点二米位置对准火源扫射。当火势未能得到控制时,立即汇报调度室,联系消防部门请求支援。当威协胁到工作人员安全时,要紧急疏散现场工作人员,扩大隔离范围。火灾扑灭后,抢修人员尽快排除事故、恢复送电。灭火后,应立即组织进行事故现场的隔离和保护,并进行厂房抽排风,确保事故处置人员恢复送电的安全。
7.6.5.4主变压器损坏时,由指挥部现场指挥处置,并通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等上报电力救援党政办公室。
7.6.5.5 根据现场位置和情况,以保人身、保电网、确保生产安全为原则,采取隔离措施确定停电的范围。
7.6.5.6 及时向当地电力公司、重要用户通报事故情况及可能造成的后果。
7.6.5.7制定恢复实施方案,先逐步恢复未受损伤的部分设备,尽快恢复重要负荷供电。
7.6.5.8本应急救援程序以全部设备恢复正常供电为结束点,应急救援任务完成后,由应急指挥部下达应急结束的命令。
7.6.5.9发生停电事故后,井下偏远地点应急处理措施为:
(1)如遇到停电事故后,且伴有停风、气温上升,经电话联系确认后,根据停风时间,确定是否撤人,执行矿井停风事故撤人预案。
(2)如果电话也同时停电,则立即执行撤人方案。
(3)撤人路线按照矿井停风事故撤人预案中的撤人路线。
7.7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工作小组按照日常工作分工做好应急物资和装备准备,各种器材应指定专人保管,并定期检查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状态,重点器材应设救援器材柜,专人保管以备急用。
7.7.1通讯设备,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近距离对讲设备等。
7.7.2急救设备,包括急救药品、器具、设备等。
7.7.3抢修设备,包括工程车辆、登高设备、维修工具、备用品等。
7.7.4消防器材。
7.7.5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服、防护帽、防护眼镜、手套、呼吸器、防毒面具等。
7.7.6测量设备。
7.7.7图表资料:包括矿井通风系统示意图、通风网络图及井下供水、注浆、压风管路系统图、矿井供电系统图、井下生产调度程控电话安装图、井下排水系统图、矿井采掘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