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4.3实施快速应急响应和快速抢险,相关部门、救援机构必须第一时间到达事故发生地,相应的救援抢险设备也必须迅速到达。
8.2.5 属地管辖和分级处置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矿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8.2.6妥善处理善后原则
按照相关规定,在事故抢险救援的同时,应尽快开展善后处理工作。根就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一对一”的保护安抚等措施,积极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8.3组织机构及职责
8.3.1 应急组织体系
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组织体系由遵义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播州区煤矿救护中队、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8.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总 指 挥:周新勤
副总指挥:许福才
成 员:刘龙华、茶正明、李长明、晏青华、林恩库、韩国耀、王强、蔡义龙、张大应、程世前、张立均、龙维
发生锅炉事故后,矿调度室立即通知遵义市应急救援大队和矿抢险救灾队组织救援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并通知各组人员赶到矿调度室研究救护方案、协调救灾各项工作。
救灾工作共分5个组
8.3.2.1技术处理组:
组 长:许福才
成 员:丁文远、朱元军
职责任务:
(1)根据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迅速制定抢险与救灾方案、技术措施,报总指挥同意后实施。
(2)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
(3)解决事故抢险过程中的技术难题。
(4)审定事故原因分析报告,报总指挥阅批。
8.3.2.2抢险救灾组:
组 长:刘龙华
成 员:茶正明、 张立均、张大应、李启根、王宽宏
职责任务:
(1)指挥现场救护工作,负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2)快速制定抢险救护队的行动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
(3)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救灾物资及伤员转送。
(4)合理组织和调动战斗力量,保证救护任务的完成。
8.3.2.3后勤保障组:
组 长:蔡义龙、
成 员:高俊玲、林恩库、
职责任务:
(1)负责抢险救灾中物资和设备的及时供应。
(2)筹集、调集应急救援供风、供电、给排水设备。
(3)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8.3.2.4医疗救护组:
组 长:蔡义龙
成 员:韩国军、郑德芬
职责任务:
①时刻做好应急救援救治工作,接警后迅速组建现场救治医疗队伍,3分钟内派出救护队伍。
②筹集调集应急救援救治急救药品等,及时提供救护所需物品。
③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任务。
8.3.2.5事故调查组:
组 长:周新勤
成 员:胡少喜、李长明
职责任务:调查事故经过和原因,追查事故责任,负责制定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8.4预防与预警
8.4.1危险源监控
8.4.1.1防止炉外管道爆破:
(1)加强对炉外管道的巡视,对管系振动、水击等现象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当炉外管道有漏水现象,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若不能与系统隔离进行处理时,应立即停炉。
(2)加强对导汽管、汽联络管、水联络管、下降管等炉外管道以及弯管、弯头、联箱封头等的检查工作,发现缺陷(如表面裂纹、冲刷减薄或材质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
(3)加强对汽水系统中的高中压疏水、排污、减温水等小口径管道的管座焊缝、内壁冲刷和外表腐蚀现象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4)对过热管道、弯管、弯头、阀门、三通等大口径部件及其相关焊缝进行定期检查。
8.4.1.2防止过热器爆管:
(1)停炉检修时,对吹灰器吹扫区域周围、人孔门附近磨损情况检查。发现有明显磨损、光亮等情况,应对其管段进行测量壁厚。
(2)检查过热器区域的烟气均流装置、防磨护瓦等,防磨装置开焊、变形处应修复,缺损、脱落的要更换。
8.4.1.3防止省煤器磨损爆管:
(1)检修中全面检查省煤器管,重点检查弯头部位、吹灰器周围、人孔门附近等处省煤器管的磨损,必要时应对上述管子进行壁厚测量。
(2)检查省煤器区域的防磨装置、管排的固定、夹持、吊架等,保持管排整齐。
(3)全面检查管子的局部缺陷,发现超过质量标准的应进行处理。
8.4.1.4防止水冷壁管泄漏
(1)燃烧调整应保证水冷壁不结焦,防止发生高温腐蚀,在保证完全燃烧的情况下尽量减小过量空气系数。
(2)检修时重点检查喷燃器区域、吹灰器周围、底部水冷壁管的磨损情况,并对这些部位的弯头外弯处进行测量。
(3)严防锅炉缺水运行,当锅炉水位低到超过规定的极限值时,要立即灭火停炉;定期校对水位和试验高低水位报警;运行中严防锅炉超压。
(4)集控室所有汽包水位表计损坏,无法监视汽包水位时,应立即手动停炉。锅炉严禁在安全阀解列的状况下运行。
(5)运行人员要对承压部件经常检查,发现水冷壁管泄漏时应及时汇报和处理,防止泄漏扩大损坏其它管段。
(6)水冷壁有结焦时,必须及时打掉,打焦时应防止大块焦渣脱落。
8.4.1.5防止锅炉缺、满水事故
(1)正常运行中,汽包水位控制投自动,当锅炉水位低至-300mm时,应停炉处理;当锅炉水位高至+250mm时,应立即停炉。
(2)定期进行汽包水位高、低报警试验。
8.4.1.6设计、改造锅炉应遵守锅炉有关的安全规程条件要求。制造、修理、安装锅炉,严格执行工艺要求和质量检查制度。
8.4.1.7搞好水质处理工作,保证锅炉用水达到标准。
8.4.1.8不断加强司炉人员的正规操作,提高司炉工的操作水平和分析、判断事故的能力。为防止锅炉爆炸,遇有下列异常情况应作停炉处理:
8.4.1.9遇到下列情况时立即停炉:
(1)锅炉缺水:水位在汽包水位计中消失时。
(2)锅炉满水:水位超过汽包水位计上部不见水位时。
(3)炉管爆破:不能维持正常水位或危及设备及人身安全时。
(4)燃料在燃烧室后部烟道燃烧,使排烟温度不正常升高时。
(5)所有液位计损坏。
(6)流化床结焦严重,无法维持运行时。
(7)旋风分离器或旋风筒严重磨损,造成护板或横梁烧毁。
(8)汽水管道或汽水截止门破裂,造成大量泄漏,对人身及设备安全构成威胁时。
(9)锅炉超压,安全阀拒动,对空排气门又打不开时。
(10)引风机、一次风机故障,不能维持运行时。
8.4.1.10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请示生产副矿长或总工程师停炉。
(1)水冷壁、省煤器、过热器或减温器泄漏。
(2)承压部件张口,焊缝裂纹或管道阀门泄漏。
(3)燃烧室内与烟气接触的承压部件耐磨绝热垫层脱落。
(4)放渣、放灰管堵塞,经处理无效,难以维持运行时。
(5)给煤机设备损坏,不能维持燃烧时。
(6)给水炉水蒸汽品质或汽温超过允许值时,经处理无法恢复正常。
(7)流化床内或返料器下部结焦无法处理,难以维持运行时。
8.4.2 预警行动
8.4.2.1预警的条件、方式、方法和信息发布程序
(1)指示仪表指示异常
(2)锅炉运行声音异常
8.5信息报告程序
8.5.1压力容器灾害时,值班员应立即向厂部、机电工区、矿调度室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5.2现场发生火灾时,现场的司机应立即组织人员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直接进行灭火,并汇报调度室。如果火势较大,不能控制时,应通知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的人员按避灾路线进行撤退。
8.5.1确定报警系统及程序
8.5.1.1报警系统为声光报警
(1)重大险情或特大事故发生后,基层现场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确定现场报警方式(电话、信号等),报警方式为直通电话、座机及手机联系
(2)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在第一时间内通知救护中队、矿医务室,赶赴现场进行抢救,在5min内通知矿值班领导、法人、矿长、总工程师、分管领导、调度室主任、各职部门、矿抢险救灾队及有关单位负责人。
8.6应急处置
8.6.1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我矿事故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和Ⅳ级响应(见响应分级标准)。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8.6.2应急响应程序
8.6.2.1根据总指挥指示,立即通知各救援小组成员到矿调度室集中。
8.6.2.2公司调度室和应急指挥中心进一步了解事故情况,整理事故相关资料和图纸等,为救援工作决策提供基础资料。
8.6.2.3指挥中心研究、决策救援方案,确定各救援小组工作要求,明确现场救援人员安排,选择合理的救援路线,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救援方案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8.6.2.4根据救援工作的需要,可汇报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协调调动其它煤矿救援基地的救援力量增援。
8.6.2.5根据受伤人员情况,可汇报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协调医疗救护中心专家组奔赴现场,加强医疗救护的指导和救治。
8.6.2.6根据事故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汇报有关部门并适时向新闻媒体公布。
8.6.3应急行动
总指挥下达应急指挥部领导关于抢险救援的指导意见,各工作组立即执行前线救援行动。
8.6.4扩大响应
在启动各相关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实救过程中仍确定事故未能有效控制时,应立即向上级政府部门提出启动上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
事故处理过程中,应每隔四小时需报一次。
必要时,有总指挥下达向上级请求协调或增援命令。
8.6.5 处置措施
8.6.5.1处置措施:
(1)蒸汽、沸水锅炉发生事故,在保证人员安全的前提下,为防止事故扩大,可以在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下,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如下工作:
①在供电没受影响的情况下,加快放渣速度,快速把渣火出,同时边用湿炉渣、砂土等灭炉火,并打开所有炉门降温。
②若供电受影响,炉渣不能放尽,则用湿炉渣、砂土等灭炉火,并打开所有炉门降温。
③关闭该炉在分汽包上的阀门。
④关闭给水泵上阀门,并停掉给水泵电源,防止给水遇炉火产生蒸汽造成炉墙进一步受损。
(2)分汽包出现破裂事故,蒸汽锅炉按紧急停炉处理。
(3)对炉火、油火灾用砂土、湿炉渣或灭火器灭火;对电气火灾用干粉灭火器灭火;普通火灾用消防水龙带灭火。
(3)因事故影响到供电时,禁止盲目送电,应与供电部门联系配合,电工查找原因,处理完好后恢复送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