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煤尘爆炸事故
煤尘爆炸必须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一是煤尘本身具有爆炸性,且煤尘必须浮游在空气中,并达到一定的浓度,其爆炸浓度值为45g/m3,上限值为1500~2000g/m3;二是有足够引起爆炸的热源存在,煤尘爆炸的引爆温度为610~1050℃;三是氧气浓度不低于18%,当空气中的氧气浓度低于18%时,单独的煤尘不在爆炸。
煤尘爆炸具有同瓦斯爆炸相类似的特点,爆炸产生高温、高压,形成强烈的冲击波,并同时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等。煤尘爆炸火焰温度可达1600∽1900℃,可使爆炸时产生气体产物加热到2300∽2500℃;煤尘爆炸的理论压力为750KPa,但在大量沉积煤尘的巷道中,爆炸压力伴随着距爆炸源距离的增加而跳跃式增加;煤尘开始被点燃时产生冲击波的传播速度与火焰的传播速度几乎是相同的,随时间延长,冲击波的速度加速,其冲击波的传播速度可达2340m/s;煤尘爆炸后同时生成2%∽4%的一氧化碳,有时甚至高达8%∽10%。因此,煤尘爆炸具有威力大、破坏力强、影响范围大、造成损失严重的特点。
2.3.4火灾事故
构成火灾的基本要素归纳起来有三个方面:一是热源具有一定温度和足够热量的热源才能引起火灾;二是可燃物;在煤矿矿井里,煤本身就是一个大量而且普遍存在的可燃物。三是空气;任何可燃物尽管有热源点燃,但若缺乏足够的氧气,燃烧就不能持续,所以空气的供给是维持燃烧不可缺少的条件,燃烧是剧烈的氧化现象。
矿井火灾的危害及影响主要有:在火灾的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煤炭燃烧产生的一氧化碳(CO)、二氧化碳(CO2)、二氧化硫(SO2)、烟尘等,另外坑木、橡胶、聚氧乙烯制品的燃烧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醇类、醛类以及其他复杂的有机化合物,这些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随风扩散,可能波及相当的区域甚至全矿;高温往往引燃邻近的可燃物,致使火灾范围扩大;火灾的发生不仅提供了瓦斯、煤尘爆炸的引火热源,而且造成的干熘作用使可燃物(如煤、木材、水等)放出氧、甲烷和其他多种碳氧化合物等爆炸气体,同时还可以使沉降的煤尘重新悬浮。因此,火灾往往容易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2.3.5水灾事故
矿井水害原因主要有自然和人为两大原因,自然原因主要是自然界条件复杂季风气候和地层含水性,地质构造因素(断层、溶洞、暗河、褶曲、裂隙);人为原因:开采后汇水面积加大,造成采空区积水,人为因素水害等,往往造成突发性的水灾,采空区积水而且伴有有害的气体同时涌入,增加了水灾事故可能波及的范围。
2.3.6运输提升因素
运输提升事故主要集中在两大方面:设备和人为。设备的管理、保养不当,造成设备老化、损坏从而在使用过程中造成事故;由于操作人员的操作能力不当、安全思想麻痹大意,或者其他人员的工作疏忽,未真正做到“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加上人为操作不当,从而在使用过程中造成事故。
2.3.7顶板事故
煤矿顶板事故特性是煤层上履岩层由于地质构造的影响节理发育、风化、淋水后,原始应力受采动后形成集中应力等,形成岩石原生裂隙和裂隙而产生的重大撞落状态,具有隐蔽性、突然性,其冒落面积的体积的范围大小与所产生的顶板岩层裂隙范围有较大的声响,和支架支护的状态有一定的关系,同时与本身岩层性质和下履岩层承压情况高低有相应的关系;松软的顶底易于冒落造成局部顶板事故,而坚硬的顶板则不易冒落,则易形成强烈的冲击地压,造成较大的顶板事故。
2.3.8其他事故
矿井煤炭开采的工艺不当,人为操作不当造成的事故,比如瓦斯事故、放炮、机械、漏电、电气着火等,也有可能造成人体的伤害和财产的损失,这是煤矿开采生产过程中不能忽视的问题。
3.1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组织体系由遵义地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播州区救护大队、播州区应急救援指挥部、万顺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等组成。由万顺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承办具体工作。应急救援指挥人员、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调度人员和一线班组长在紧急情况时有停产撤人权和应急处置权。在危急时刻,从业人员必须听从班组长指挥,有序妥善避险,从业人员具有紧急避险逃生权。
3.1.1成立矿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 应急指挥系统图图3-1
3.1.2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 指 挥:陈道桂
副总指挥:许福才、周新勤
成 员:茶正明、刘龙华、晏青华、李长明、韩国耀、黄旭贤、蔡义龙、龙维、张立均、张大应、杨昌明、程世前、王宽宏、李启根、胡少喜、韩国军、李春晖
3.1.3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调度室
主 任:(李长明)
生产调度室电话:8027
救护队值班电话:8023
3.1.4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10个组 3.1.4.1现场指挥组:
总 指 挥:周新勤
副总指挥:龙维
成 员:茶正明、刘龙华、黄旭贤
3.1.4.2抢险救灾组:
组 长:刘龙华
成 员:李启根、陈万众 、张大应、张立均
3.1.4.3技术处理组:
组 长:龙维
成 员:韩国耀、王强
3.1.4.4物资供应组:
由销售科负责人组成;杨茂忠、蔡义龙、高俊玲
3.1.4.5通信信息组:
组长:高仕全 成员:丁文远、余永刚
3.1.4.6警戒保卫组:
组长:杨春胜 成员:熊朝志、朱哲令
3.1.4.7医疗救护组:
组 长:蔡义龙 成 员:韩国军、郑得芬
3.1.4.8后勤保障组:
组 长:杨茂忠 成 员:王道云、胡德芳
3.1.4.9善后处理组:
组 长:黄旭贤 成 员:魏俊超、程世前
3.1.4.10事故调查组:
组 长:茶正明 成 员:胡少喜、李春晖
3.2应急救援组织职责3.2.1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职责 3.2.1.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
3.2.1.2制定和实施应急救援方面的规章制度;
3.2.1.3负责应急救援的指挥决策工作,在接到事故报警后,迅速研究、拟定救援方案,并予以组织、协调各方面的救援力量实施紧急救助,防止事故扩大,尽量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3.2.1.4负责指挥现场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救援的工作进展情况;
3.2.1.5根据救援工作的难易程度,协调现场救援力量,并决定是否向上级有关救援部门发出请求援助支持;
3.2.1.6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现场救援力量的调配;
3.2.1.7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后勤保障和保卫工作。
3.2.1.8负责应急救援情况的总结、上报及相关处理事宜。
3.2.2总指挥的职责 3.2.2.1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核批准工作;
3.2.2.2领导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工作,当矿井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矿长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在矿长未到前,由值班领导负责指挥。
3.2.2.3负责对外有关方面的协调工作。
3.2.3副总指挥的职责 3.2.3.1组织有关人员拟定应急救援方案;
3.2.3.2在总指挥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总指挥作好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需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专门人员严格控制入井人数,签发抢救事故用“入井特别许可证”和“进入事故现场许可证”;
3.2.3.4根据总指挥授权,代行总指挥权力。
3.2.4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3.2.4.1制定应急救援程序,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2.4.1负责督促检查有关单位的应急救援设备的维护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状态;
3.2.4.2在接到报警后,应迅速标定报警的方位,险情的等级等要素,及时拟定救援计划并向指挥部汇报。根据事态的发展,随时修正救援方案,供指挥部决策;
3.2.4.3根据总指挥的授权,与相关救援单位进行协调并下达有关命令;
3.2.4.4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应及时统计人员、财物的损失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同时将有关材料建档、归档。
3.2.5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各小组的职责 3.2.5.1现场指挥组:
(1)负责应急救援过程中的通讯联络工作;传达指挥部对抢险救援的决定、命令,并负责督促落实。
(2)调度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相关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3)参与制定救灾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了解其执行情况和相关信息,及时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3.2.5.2抢险救灾组:
(1)接到调度室指令后,立即抽调精干人员以最快速度赶到事故现场,开展人员救护和事故紧急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2)具体负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措施,按照指挥部命令,完成遇险人员紧急救护和抢险救灾的相关任务。
(3)对伤势较重的人员采取临时救护措施,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3.2.5.3技术处理组:
(1)立即组织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危害程度等。
(2)组织区域内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2.5.4物资供应组:主要保证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3.2.5.5通讯信息组:
负责对救灾情况信息进行收集、整理,按规定向有关安监科门和政府部门汇报联系在,并参与协助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处理;负责向职工群众宣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积极做好受威胁的职工、群众撤离避让的思想工作,宣传抢险救灾过程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
3.2.5.6警戒保卫组:主要负责事故发生后矿井的警戒、维持秩序等工作;
3.2.5.7医疗救护组:
(1)组织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
(2)协调各大医院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3.2.5.8后勤保障组:
(1)负责事故发生后现场医疗救护指挥以及救援医护人员的集结调配;受伤人员的分类抢救;危重伤员的护送转院;特殊情况下对伤员组织专家会诊。
(2)负责事故发生后各种抢险救援物资的调拨供应;各种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的购置储备和保管维护。
(3)负责上级领导及其他客人的接待和地面车辆调配工作。
(4)负责处理事故发生后的善后处理工作。
(5)负责事故发生后各项抢险救援所需资金的筹措和调拨。
3.2.5.9善后处理组:主要负责伤亡员工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3.2.5.10事故调查组:
(1)参加抢险救灾的全过程,根据批准的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调配检查人员,对作战计划的各环节、措施的实施过程进行检查,确保作战计划安全顺利完成,发现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并提出安全可靠的补救措施,及时向指挥部汇报,听取指令。
(2)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警戒保卫工作,在井口、调度室、办法室等要害地点设置专人警戒,维持矿区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并保证井口附近20米范围内无火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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