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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遵义县鸭溪镇万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19-07-23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3)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事故嫌疑责任人的监控及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追查过程中对现场的勘查和取证等相关工作。
3.2.6各有关成员的职责
  3.2.6.1矿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总工程师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3.2.6.2总工程师:是矿长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订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
3.2.6.3综合办主任: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需的工作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副矿长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3.2.6.4安全矿长:根据批准的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作战计划,以及按照《规程》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
3.2.6.5生产矿长:根据批准的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作战计划,以及按照《规程》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协助救护队工作,同时提供救援期间的人员组织安排。
3.2.6.6救护队队长:对煤矿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煤矿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援救和事故处理。如果与外局煤矿救护队联合作战时,应成立煤矿救护队联合作战指挥部。由公司的救护队长担任指挥,协调各救护队的战斗行动。
3.2.6.7通防科长:按照总指挥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系统,调整主扇风机的工作状态和组织完成必须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3.2.6.8生产技术科: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协助总工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并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总工命令完成测量打钻工作。
3.2.6.9调度室主任:及时向矿长、总工程师、调度室以及有关领导和单位汇报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性质及事故处理情况;向下传达领导命令,召集有关人员或单位到调度室待命,协调各单位处理事故的工作。
3.2.6.10有关的班长:负责查对留在本区域内工作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带领到安全地点至地面;将在现场所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报告给调度室,并随时接受总经理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
3.2.6.11值班调度员: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事故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救护队、矿长、总工程师、调度室以及其他领导和有关单位,及时向下传达指挥部的命令;按照《预案》中所规定的《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及时按顺序通知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的工作,统计掌握出入井人员和留在井下各地点的人数。
3.2.6.12监控中心主任:应根据入井人员矿灯自救器领取情况,查清在井下的员工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调度室,对没持有经指定的副矿长签发的入井特别许可证的所有人员,不得发给矿灯、自救器,并在灯房严格检查,制止入井;必须切断与救灾无关的其它通讯,保证井上下通讯信息畅通。
3.2.6.13销售科主任:及时准备好必需的抢救器材,并根据总经理的命令,迅速运送到指定地点。
 3.2.6.14机运科主任:根据工程师的命令,负责调整主要扇风机的工作状态,并保证其正常运转,掌握矿井内的停送电情况,及时抢修或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它有关任务。
3.2.6.15抢险救灾队队长:配合遵义市救护中队,负责将遇难人员及时运送井上,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并严格控制入井人员。
3.2.6.16医务室负责人: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
3.2.6.17综合办公室主任:保证对遇难人员的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食宿以及其它生活事宜。
    3.2.6.18矿保安负责人: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公司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第四章  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建立和完善对瓦斯、自然发火、顶板的监测监控系统,一旦瓦斯超限,立即停产、撤人,并按事故进行追查。要有专人对瓦斯、一氧化碳、水害、顶板状态进行分析,从技术、装备、管理、程序等各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发生。对重大危险源实行24h连续监控,发现可能导致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隐患或险情,应立即停产整顿,并及时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4.2预警行动
4.2.1事故预警条件。发现可能导致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隐患或险情,如不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时。
4.2.2事故预警方式。井下事故通过电话或由专人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地面事故通过电话或由专人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4.2.3各专项应急预案中必须明确具体的预警方式。
4.3信息报告与处置
4.3.1信息报告与处置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或知情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汇报。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本矿事故汇报程序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值班领导进行汇报,根据应急救援指挥部意见,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安排、协调相关单位组织抢救。
4.3.2信息上报和传递
事故发生后,事故汇报程序具体见下图
图4-1:遵义县鸭溪镇万顺煤矿事故汇报程序图
 
 
 
 
 
 
 
 
         
                  
             
 
 
 
 
 
4.3.3现场人员向调度室报告内容
4.3.3.1灾害、事故发生地点、具体位置。
4.3.3.2灾害、事故发生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和人员伤亡情况等反映灾害、事故主要特征。

第五章  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5.1.1根据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遵义县鸭溪镇万顺煤矿事故分为一般 (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响应。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5.1.2响应分级标准:
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可控性、救灾难度和影响范围,煤矿事故原则上分为一般 (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响应。事故发生后,按照级别分别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当综合应预案启动时,相应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必须已经启动。具体分级如下:
(1)发生特别重大伤亡事故,即事故后造成30人以上被困灾区,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为Ⅰ级响应;
(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即事故后造成10人以上、29人以下被困灾区,已经或可能导致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为Ⅱ级响应;
(3)发生较大伤亡事故,即事故后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灾区,已经或即将导致3-9人死亡,为Ⅲ级响应;
(4)发生一般伤亡事故,即事故后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被困灾区,已经或即将导致3人以下死亡,为Ⅳ级响应。
5.2响应程序
应急救援指挥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性质,启动相应的事故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指挥部在进一步核实事故灾害性质、发生地点、涉及范围、受害人员分布,根据不同事故类型、救灾的人力和物力以及之前开展救援的情况,确定《施救方案》,做好施救准备实施救援。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需要配带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现场规定。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现场抢险救援组负责组织专业队伍按《施救方案》和有关施救规定,本着“先伤、后亡”的原则抢救遇害人员。同时,做好施救和现场保护工作。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5.3应急启动
5.3.1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总指挥命令后,立即按照“事故应急通知顺序,通知指挥部成员和各专业组人员到调度室集中,通知有关抢救抢险队伍立即赶扑事故现场。
5.3.2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根据总指挥的指示,按照应急响应级别立即将所发生事故基本情况报告给上级有关部门。
5.3.3总指挥部全体成员接到通知后迅速赶到调度室,听取事故简单情况介绍,接受总指挥命令,分头开始行动。
5.3.4应急启动后,要求尽快做到应急救援人员到位,所有应急人员手机24小时开机。
5.3.5各应急小组根据指挥部决定,通知煤矿员工及家属、组织抢险救灾、调配救援所须的应急资源等工作。
5.4救援行动
5.4.1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要求,总指挥部迅速成立现场抢救指挥部,现场一切抢救事宜统一由现场抢救指挥部指挥,现场抢救总指挥由矿长委派副矿长担任。
5.4.2抢救组和技术组根据现场情况协同现场抢救 现场指挥部进行事故初始评估,划分现场工作区(危险区、缓冲区、安全区),研究制定抢救方案和安全措施。
5.4.3各工作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和总指挥的命令及抢救方案进行现场抢救,本矿辅助救护队辅助抢先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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