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的试验周期、方法、内容和要求进行人车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⒉斜井人车全速重载脱钩试验前,应由人车主管单位编制试验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运输总工程师负责组成由有关单位领导参加的试验领导小组,具体领导试验工作。
⒊必须认真确切的记录好试验前后测量的各项数据,试验负责人签字后存档。
⒋使用中的斜井人车,每班进行一次静止手动落闸试验,每月进行一次静止松绳落闸试验,由试验人填写试验记录并签字。
第40条 平巷机械运人
⒈大巷停车站的架线高度和安全间隙要符合规定。
⒉按规定地点停车,必须正常使用自动停送电开关,保证上下人员地点60m范围内架线无电。严禁中途随意停车。
⒊人行车要设专职押车工。
⒋严禁用非专用人车运送人员。
⒌严禁同时牵引人行车和物料车。
⒍列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4m/s。
第41条 立井乘罐升降人员
1.乘罐规定人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并在井口公布。
2.由填罐工负责关闭和打开罐门(帘),人员进出罐笼须经填罐工许可。严禁乘罐人私自打开罐帘(门)。
3.严禁同一层罐笼内人员和物料混合提升。
第42条 其它运人机械
1.索道
⑴安装前,必须将设计方案报集团公司审查。
⑵系统安装后,由机电矿长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⑶明确由机电专业负责索道的管理和检查。
⑷每日必须对整个装置进行一次检查。
⑷当系统运行中出现故障时,应通过沿线保护装置或绞车开关及时停车,防止事故扩大。
⑸采用活动座椅时,用完后需将其放在指定位置,不得乱放。
⑹各乘人地点设乘人须知和站名标志,各托绳轮支架要编号挂牌管理。
⑺使用索道的轨道上下山,禁止使用绳式挡车器。
⑻严禁使用含油钢丝绳。
⑼严禁超员乘坐。
⑽涨紧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
2.助行器
⑴助力棒由运输部门提出设计,由矿机修厂统一加工制作,做到耐用、方便、省力。
⑵安装后由运输副总负责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⑶禁止在绞车提升时使用行人助行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