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组等相关人员防突管理的岗位责任制;防突措施设计和措施会审制度;掘进进尺审批制度;预测预报、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验收制度;防突事故分析追究制度等。
二、区域综合防突措施要求
(一)基本耍求
1.突出矿井应做好防突工程的计划和实施,将预抽煤层瓦斯、保护层开采等工程与矿井采掘部署、工程接替等统一安排,合理布置,确保在突出煤层采掘前实施区域防突措施。
2.区域预测、区域效果检验工作由矿务局瓦斯研究室专职人员进行测定,出具区域预测结果和区域效果检验报告。
3.区域防突措施的施工由各矿井组织人员实施。
(二)区域预测
1、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的测试点应根据具体情况和条件分别布置;每一采区、每一区段以石门为界一翼为一地质单元,同一地质单元内沿煤层走向不少于2个,沿倾向不少于3个测试点。
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预测临界值
瓦斯压力 P/MPa 瓦斯含量 W/(m3.t-1) 区域类别
<0.74 <8 无突出危险区
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情况 突出危险区
(三)区域防突措施
1、保护层开采
(1)坚持保护层开采,保护层开采必须到位,采空区内不得留设煤柱,确需留设煤柱必须经矿务局总工程师批准,并做好纪录,并标在采掘工程及瓦斯地质图上,每个被保护层的瓦斯地质图应标出煤(岩)柱的影响范围,在这个范围内进行采掘工作前,首先采取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
(2)正在开采的保护层工作面必须超前于被保护层的掘进工作面,其超前距离不得小于保护层与被保护层层间垂距的3倍,并不得小于100m。
(3)保护层和被保护层开采设计依据的保护层有效保护范围等有关参数应根据试验考察确定,并报矿务局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预抽煤层瓦斯
(1)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钻孔必须控制区段内的整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