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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平矿务局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管理办法
2019-04-29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开采快段、两侧回采巷道及其外侧一定范围内的煤层,钻孔控制回采巷道上帮轮廓线外至少20m、下帮至少10m。
(2)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钻孔应控制整条煤层巷道及其两侧一定范围内的煤层,钻孔控制巷道上帮轮廓线外至少20m、下帮至少10m,条带长度不小于60m。。
(3)顺层钻孔或穿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当控制整个开采块段的煤层。
(4)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应当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7m以前实施,(在构造破坏带应适当加大距离)。钻孔的最小控制范围是:石门揭煤处巷道轮廓线外12m、底部或下帮6m,同时还应保证控制范围的外边缘到巷道轮廓线的最小距离不小于5m。
(5)煤巷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在预抽防突效果有效的区域内作业时,工作面距未预抽或预抽防突效果无效范围的边界不得小于20m。
(6)预抽煤层瓦斯钻孔应在整个预抽区域内均匀布置,钻孔间距应根据实际考察的煤层有效抽放半径确定。
(7)预抽瓦斯钻孔封堵必须严密。穿层钻孔的封孔长度不得小于5m,顺层钻孔的封孔长度不得小于8m。
(四)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1)开采保护层、预抽煤层瓦斯的区域效果检验主要采用残余瓦斯压力、残余瓦斯含量进行判断,若被保护区域实测的最大残余瓦斯压力(P)小于0.74Ma、瓦斯含量(W)小于8m3/t,为无突出危险区。否则,仍为突出危险区,保护效果、预抽防突效果无效。
(2)采用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时,采用残余瓦斯压力、残余瓦斯含量指标对穿层钻孔、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必须依据实际的直接测定值。
(3)当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对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如果实测指标△h2值小于乐矿通字〔2008〕23号文规定的临界值,未测定的煤层△h2干煤样小于200Pa、湿煤样小于160Pa,则为无突出危险区,否则,即为突出危险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
(4)采用直接测定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等参数进行预抽煤层瓦斯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对穿层钻孔、顺层钻孔预抽区段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若区段宽度未超过120m,以及回采工作面长度未超过120m,则应沿回采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30~50m至少布置一个检验测试点;若预抽区段宽度或回采工作面长度大于120m时,则应在回采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30~50m,至少沿工作面方向布置两个检验测试点。
当预抽区段煤层瓦斯的钻孔在回采区域和煤巷条带的布置方式或参数不同时,按照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和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检验要求分别进行检验。
(b)对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30~50m至少布置一个检验测试点。
(c)对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揭煤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应至少布置4个检验测试点,分别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的上部、中部和两侧,并且至少有一个检验测试点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距边缘不大于2m的范围。
(d)对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20~30m至少布置一个检验测试点,且每次检验不得少于3个点。
(五)区域验证
1)在石门揭煤工作面对无突出危险区进行的区域验证,采用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进行。
2)在煤巷掘进和回采工作面采用工作面预测方法对无突出危险区进行区域验证时,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1)在工作面进入该区域时应立即连续进行至少两次区域验证;
(2)工作面每推进10~50m至少进行两次区域验证;
(3)在构造破坏带连续进行区域验证;
(4)煤巷掘进工作面应至少打1个超前距不小于10m的超前钻孔探测地质构造和观察突出预兆。
3)当区域验证为无突出危险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进行采掘作业。
4)只要有一次区域验证为有突出危险或超前钻孔等发现了突出预兆,则该区域以后的采掘作业均应当执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三、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要求
1.基本程序与要求
1)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的施工、预测、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设施的安装等均由各矿井专业防突队伍执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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