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采取工作面防突措施,并进行措施效果检验。经检验证实措施有效后,即判定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当措施无效时,仍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采取补充防突措施,并再次进行措施效果检验,直到措施有效。
3)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保留足够的突出预测超前距或防突措施超前距的条件下进行采掘作业。
(1)煤巷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应保留的最小预测超前距均为2m。
(2)工作面应保留的最小措施超前距为:煤巷掘进工作面5m,回采工作面3m;在地质构造破坏严重地带应适当增加超前距,但煤巷掘进工作面不小于7m,回采工作面不小于5m。
2.石门揭煤工作面
(1)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准确控制煤层层位,掌握煤层的赋存位置、形态。
在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10m之前,应当至少打两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底)板不小于0.5m的前探钻孔,并详细记录岩芯资料。
在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0m之前必须布置一定数量的前探钻孔,以保证能确切掌握煤层厚度、倾角变化、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
(2)石门工作面从距突出煤层底(顶)板的最小法向距离5m开始到穿过煤层进入顶(底)板2m(最小法向距离)的过程均属于揭煤作业。揭煤作业前应编制石门揭煤的专项防突设计,报矿务局总工程师批准。
(3)石门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必须在距突出煤层最小法向距离5m前进行。
(4)石门采用远距离爆破揭开突出煤层时,揭煤工作面与煤层间的最小法向距离为2m。
(5)当石门揭穿厚度小于0.3m的突出煤层时,可直接用远距离爆破方式揭穿煤层。
(6)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预测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时,由工作面向煤层的适当位置至少打3个钻孔,测定瓦斯解吸指标△h2值。
(7)石门揭煤工作面的防突措施可采取预抽瓦斯、排放钻孔、金属骨架等措施。
(8)石门揭煤工作面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时,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检验孔数不得少于5个,分别位于石门的上部、中部、下部和两侧。
3.煤巷掘进工作面
(1)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进行预测,未进行预测,不允许作业。
(2)工作面预测时,至少打2个直径42mm、孔深8~10m的钻孔,测定钻屑瓦斯解吸指标和钻屑量。钻孔应尽可能布置在软分层中,一个钻孔位于掘进巷道断面中部,并平行于掘进方向,其他钻孔的终孔点应位于巷道断面两侧轮廓线外2~4m处。
(3)当预测值超过突出临界值或最大钻屑量大于5.4L/m时,必须按照该工作面的防突《设计》或《措施》施工钻孔进行排放或抽放,预抽或排放钻孔孔数、孔底间距等,应根据钻孔的有效预抽或排放半径确定。
钻孔超前排放最小控制距离为巷道两侧轮廓线外煤层上帮7m、下帮3m。
(4)实施防突措施后,煤巷掘进工作面应保留的最小措施超前距为5m,在地质构造破坏严重地带应适当增加超前距,不小于7m。
(5)效检孔应不少于3个,深度应小于或等于防突措施钻孔,并应布置于所在部位钻孔密度相对较小、孔间距相对较大的位置。
(6)效果检验指标必须是△h2小于临界值指标和最大钻屑量不大于5.4L/m,且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则措施有效;否则,还需实施防突措施,直至效果检验符合要求方可按排掘进施工。
4、采煤工作面
(1)采煤工作面预测,沿采煤工作面每隔10~15m布置一个预测钻孔,深度5~10m。
(2)实施防突措施后,回采工作面应保留的最小措施超前距为3m,在地质构造破坏严重地带应适当增加超前距,不小于5m。
(3)防突措施效果的检验,应沿采煤工作面每隔10~15m布置一个检验钻孔,并且应布置于所在部位钻孔密度相对较小、孔间距相对较大的位置,检验孔深度应小于或等于防突措施钻孔。
5.安全防护设施
(1)每一采区、每一区段至少设置一个避灾硐室,硐室设置向外开启的隔离门,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m,至少应能满足15人避难,且每人使用面积不得少于0.5m2。并设有与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