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记录簿;⑨司机交接班记录簿;⑩岗位责任制和设备完好标准;操作规程;(制动系统图、电气系统图、提升装置的技术特征和岗位责任制等必须悬挂在绞车房)。
二、电 气6、 第四百四十一条: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年产6万t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有电源;备有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的要求。7、 第四百四十二条: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的采区排水泵房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等,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8、 第四百四十三条: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9、 第四百四十五条: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10、 第四百四十七条: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11、 第四百四十九条:井下低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2种或2种以上电压时,低压电气设备上应明显地标出其电压额定值。12、 第四百五十条:矿井必须备有井、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和电力、电话、信号、电机车等线路平面辐射示意图,并随着情况变化定期填绘。图中应标明①电动机、变压器、配电设备、信号装置、通信装置等装设地点。②每一设备的型号、容量、电压、电流种类及其他特征。③馈出线的短路、过负荷保护的整定值,熔断器熔体的额定电流值以及被保护干线和支线最远点两相短路电流值。④线路电缆的用途、型号、电压、截面和长度。⑤保接地安设地点。13、 第四百五十二条: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14、 第四百五十四条:硐室外严禁使用油浸式低压电气设备。40KW及以上的电动机,应采用真空电磁起动器控制。15、 第四百五十九条:井上、下必须装设防雷电装置并遵守①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②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及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2次的良好的集中接地。③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16、 第四百六十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和主要排水泵房的地面标高,应分别比其出口与井底车场或大巷连接处的底板标高高出0.5m。17、 第四百六十三条:硐室内各种设备与墙壁之间应留出0.5m以上的通道,各种设备相互之间,应留出0.8m以上的通道。对不需要从两侧或后面进行检修的设备,可不留通道。18、 第四百六十五条:硐室入口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字样的警示牌。硐室内必须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硐室内有高压电气设备时,入口处和硐室内必须悬挂“高压危险”字样的警示牌。采区变电所应设专人值班,无人值班的变电硐室必须关门加锁,并有值班人员巡回检查。硐室内的设备,必须分别编号,标明用途,并有停送电的标志。19、 第四百六十六条:在总回风巷和专用回风巷中不应敷设电缆。在机械提升的进风的倾斜井巷(不包括输送机上、下山)中敷设电缆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20、 第四百六十七条:井下电缆的选用应遵守①电缆敷设地点的水平差应与规定的电缆允许敷设水平差相适应。②电缆应带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③严禁采用铝包电缆。④必须选用经检验合格的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⑤电缆主线芯的截面应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⑥固定敷设的低压电缆,应采用MVV铠装或非铠装电缆或对应电压等级的移动橡套软电缆。⑦非固定敷设的高低压电缆,必须采用符合MT818标准的橡套软电缆。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应使用专用橡套电缆。⑧照明、通信、信号和控制用的电缆,应采用铠装或非铠装通信电缆、橡套电缆或MVV型塑力缆。⑨低压电缆不应采用铝芯,采区低压电缆严禁采用铝芯。21、 敷设电缆应遵守①电缆必须悬挂,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30°以下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吊钩悬挂;②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驰度,其悬挂的高度应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③电缆悬挂点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3m;④沿钻孔敷设的电缆必须绑紧在钢丝绳上,钻孔必须加装套管。22、 第四百六十九条: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的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盘圈或盘“8”字形的电缆不得带电,但给采、掘机组供电的电缆不受此限。井筒和巷道内的通信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在井筒内,应敷设在距电力电缆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1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井下巷道内的电缆,沿线每隔一定的距离、拐弯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都应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23、 第四百七十一条: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严密封堵管口。24、 第四百七十三条:井下下列地点必须有足够的照明①井底车场及其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