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局部通风机风筒把已积聚的瓦斯经过火点排出,如果情况不清应远距离封闭;火灾发生在上山独头巷道迎头,在瓦斯浓度不超过2%时,灭火中要加强通风,排除瓦斯。如瓦斯浓度超过2%仍在继续上升,要立即把人员撤到安全地点,远距离进行封闭。若发生在上山独头巷道中断时,不得直接灭火,要在安全地点进行封闭;上山独头煤巷火灾不管发生在什么地点,如果局部通风机已经停止运转,在无需救人时,严禁进入灭火或侦查,而要立即撤出附近人员,远距离进行封闭;火灾发生在下山独头煤巷迎头时,在通风情况下,瓦斯浓度不超过2%,可直接进行灭火。若发生在巷道中段时不得直接灭火,要远距离封闭。
4.2.16恢复工作
4.2.16.1当火灾面积小,用直接灭火法扑灭火灾后,应立即恢复正常通风,重新支护加固灾区巷道支护,并要多次冲刷、清理着火点范围,然后尽快恢复灾区巷道的安全设施和其它重要设施。只有在灾区区域恢复正常通风,无复燃情况下,经指挥部批准,救援人员方可撤离灾区。
4.2.16.2当火灾面积大、火势猛、有爆炸危险、无法用直接灭火法灭火,而用隔绝灭火法和综合灭火法将获取隔绝后,人员应立即撤出危险区,进入检查和加固密闭墙要在24小时之后进行。密闭后,应采用均压通风措施,减少火区漏风。如果火区内氧气和一氧化碳含量及温度没有下降趋势,应查找原因,采取补救措施。
4.2.16.3封闭的火区,经取样化验分析证实火区已经熄灭,由矿山救护队按照启封措施启封。在启封火区工作完毕后的3天内,每班必须由矿山救护队检查通风情况,并测定水温、火区温度和火区气体成分,确认火区完全熄灭、通风等情况良好后,写出书面报告,报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后,方可转入恢复生产工作。
4.3、瓦斯和煤尘事故的处理:
4.3.1首先应根据侦查结果,选择最短的路线,以最快的速度到达遇险人员最多的地点进行抢救。其方法:一是沿回风方向进入灾区;二是沿进风方向进入灾区。选择哪条路线进入灾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确定。一般来说,救护力量少时,要沿进风方向进入灾区,因为在空气新鲜的巷道中行进,对保持救护队的战斗力,减少队员体力消耗有利。如果爆炸后,进风巷道垮塌、冒顶和堵塞,一时难以清理、维修,也可沿回风巷进入灾区,在回风巷行进时要注意烟雾和有毒气体的伤害。救护力量多时,可以同时从进、回风两侧派人进入。
4.3.2对爆炸后,经侦查确认无火源时,应尽可能恢复通风,以利于其他救援人员在安全区内进行工作。
4.3.3如果发现爆炸后引起火灾,应立即组织人员同时进行救人和灭火,并派专人监测瓦斯浓度,防止瓦斯积聚。火势很大,一时难以扑灭时,应制止火焰向遇险人员所在地点蔓延,特别是在火源地点附近有瓦斯聚积的盲硐,应千方百计防止火焰蔓延到盲硐附近引起瓦斯爆炸;待遇险人员全部救出后,再进行灭火工作。火区内无遇险人员时,应全力灭火。火势特大或有引起瓦斯爆炸危险或用直接灭火法无法扑灭,并确认火区内遇险人员均已死亡时,可考虑先对火区进行封闭,控制火势,再用综合灭火法灭火,待火熄灭后,再寻找遇难人员。
4.3.4进入灾区前,还应慎重考虑是否切断电源。如掘进工作面瓦斯引起火灾,则应考虑切断局部通风机电源后可能引起工作面瓦斯聚积,再次发生爆炸,威胁救灾人员的安全。如进入灾区后发现电气设备附近瓦斯达到危险浓度,则不允许在该处切断电源,应在采区变电所或其它安全地点切断电源。
4.3.5瓦斯煤尘爆炸后发生冒顶,造成巷道堵塞,影响救护队员进行侦查抢救时,应考虑清理堵塞物的时间。若巷道堵塞严重,救护队员在短时间内不能清除时,应考虑其他能尽快恢复通风救人的可行办法,同时要恢复堵塞区外的通风,让不佩带呼吸器的人员能够参加此项工作。在此情况下,救护队员应在旁进行监护并做好准备,一旦通道打开,立即进入灾区抢救遇险人员。
4.3.6在紧急抢救遇险人员的特殊情况下,爆炸产生的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严重威胁回风方向的工作人员时,在确认进风方向的人员已经完全撤退的情况下,可考虑采用反风,但对此必须十分慎重。
4.3.7发生连续爆炸时,救护队员在抢救遇险人员的情况下可利用两次爆炸的间隔时间进行。但应严密监视通风和瓦斯情况并认真掌握连续爆炸中时间间隔的规律,考虑在灾区往返时间,当间隔时间不允许时,不能进入灾区。在灾区无人或确认人员已经死亡时,不得利用爆炸间隙进入灾区,应采取措施,消除爆炸危险后再进入。在抢救事故中,要防止事故扩大、增加伤亡。
4.3.8恢复工作
4.3.8.1如果在侦查任务结束后,没有发现因爆炸引起火灾或有火灾被很快扑灭时,在抢救完遇险人员后,应迅速恢复灾区通风,解放灾区,以便让不佩带呼吸器的人员能够参加救援行动,加快救援速度。
4.3.8.2恢复通风设施时,首先恢复主要的、最容易恢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