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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架空乘人装置管理制度》、《架空人车巡回检查制度》,机头机尾岗位各设一名值班司机,在开机时操作人员必须在人车机头、机尾。
对运行中的钢丝绳、包锁器、轮垫、轴承、猴杆、托轮皮圈、减速机和制动装置,每班检查不得少于5次。
5.3.7相应岗位人员安全措施
一、地面架空乘人装置司机
1.每班开车前必须进行一次常规检查,具体检查内容:
(1)各部位连接螺栓是否松动,防爆设备是否符合防爆标准。
(2)减速机润滑油、制动器液压油是否足量,有无漏油和渗油等现象。
(3)制动器的制动闸瓦是否在正常位置上,摩擦表面是否完好、有无油污,制动衬垫厚度是否在规定范围内(大于10mm)。
(4)启动系统:检查制动器、电动机及减速机等设备运转的响声是否正常,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及信号报警系统是否安全可靠。
2.在乘人装置运行的过程中,要随时注意乘人装置的运行状况,若发现乘人装置运行状态突然不稳定或其它意外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乘人装置运行,待查明原因并使其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启动乘人装置运行。
二、井下架空乘人装置司机
1.每班开车前必须进行一次常规检查,具体检查内容:
(1)检查人车各部连接螺栓、销子是否紧固齐全,特别是驱动装置的连接螺栓,每种U型螺栓,有无卡阻或磨损严重的托轮和压轮。
(2)检查设备、开关、电缆、信号等是否完好,各电缆悬挂是否安全。
(3)检查信号系统及各种保护是否安全可靠、灵敏。
(4)检查人车各转动部分有无异物或阻卡,否则应及时排除。
(5)机尾司机检查沿线路的钢梁固定和机尾轮、压、托绳轮衬及机尾配重。
(6)检查人车车架抱索是否完好,不得使用不完好的车架。
(7)检查钢丝绳及接头情况,并将钢丝绳检查结果及时记录。
(8)检查重锤装置位置是否正确,如到极限位置应进行调整;检查限位开关是否灵敏无误;绳卡有无松动,出现以上问题,进行调整或更换。
2.在乘人装置运行的过程中,要随时注意乘人装置的运行状况,若发现乘人装置运行状态突然不稳定或其它意外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乘人装置运行,待查明原因并使其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启动乘人装置运行。
3.每天必须对人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有问题及时处理,并作好详细纪录。
5.4 井下电气设备失爆导致火灾、瓦斯爆炸重大风险管控措施实施工作方案
5.4.1 人员组织
机电经理:许志兵
职责:整体负责管控措施实施工作,组织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编制管控措施并最终审核,每旬组织检查分析管控措施实施情况、实施效果。
机运科长:张军军
职责:参与编制、修订管控措施,组织管控措施实施工作,配合经理每旬组织检查分析管控措施实施情况、实施效果。组织安排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日常监督、检查重大风险及管控情况。
机电队长、副队长、技术员、各队机电副队长
职责:参与编制提管控措施,根据工作安排落实管控措施,监督指导岗位员工实施管控措施,参与每旬的检查分析工作,根据管控措施实施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各变电所配电工、井下电工、防爆检查员等机电系统各岗位员工
职责:参与相关区域设备的重大风险辨识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对管控措施提出意见,参加重大风险管控措施学习培训,牢记并落实重大风险管控措施,接受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监督,日常工作中认真观察积极思考,结合实际对管控措施改进完善提出建议。
各部门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参加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知识的学习培训活动,关键岗位人员应熟知并落实管控措施,相关单位和人员必须认真配合执行管控措施,日常生产工作中保持警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5.4.2 技术保障
(1)操作规程
变电所配电工、井下电工等相关岗位均熟知并掌握本岗位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各规定中均包含与本岗位相关的管控措施。
(2)相关制度
为管控井下电缆和电气设备失爆,可能导致漏电,电火花引起火灾、瓦斯爆炸等重大风险这项重大风险,编制修订了《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制度》《防爆设备入井验收制度》《防爆设备检查、检修制度》等制度。
5.4.3 资金保障
1.定期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外出参加培训,确保其业务能力达标,持证上岗。
2.机电设备易损件配备齐全,发生损坏及时更换。
5.4.4 管控时间
该重大风险在机电设备使用期间始终存在,故管控时间为矿井时序运行期间。
5.4.5 风险区域内最大人数上限
为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正常进行,同时保证人员安全,井下作业人数上限为260人。
5.4.6 技术管控措施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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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制度》中详细阐述了我矿的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标准,这些标准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国家防爆电气标准》、《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山西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井下防爆电气(器)设备检查标准的修改补充规定(试行)》编制。
我矿使用的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连线电缆必须符合该制度中的防爆要求。防爆设备入井验收、防爆电气设备检查等工作均依该制度中的标准进行。不符合该制度中的防爆标准的电气设备不得入井使用。
《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制度》由机电副矿长组织机电技术员修订,经机电副矿长、矿长审批确认后开始执行,每年根据国家新规定、新标准进行改进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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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爆设备在入井使用前由电气防爆检查员依据《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制度》检查其证件和安全性能,符合标准的签发防爆检查合格证。
(2)下料组在防爆设备入井前严格把关,检查有无入井合格证,未张贴证件的不准入井。
(3)对新安装的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防爆要求标准进行施工,确保设备的完好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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