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筒仓瓦斯积聚重大风险管控措施实施工作方案
2.1 筒仓瓦斯重大风险清单
| 风险地点 |
风险描述 |
事故类型 |
风险等级 |
管控措施 |
责任单位 |
分管负责人 |
| 洗煤厂筒仓 |
筒仓内存煤较多,通风不畅造成瓦斯积聚,电气设备失爆、电气焊作业出现明火等情况时,造成瓦斯爆炸 |
瓦斯 |
重大风险 |
1.设置监控监测设备; 2.安装抽排风机; 3.避免煤仓长期存煤; 4.带火危险作业应制定专项措施,提前放空煤仓。 |
洗煤厂 |
经营副矿长 |
2.2 筒仓瓦斯积聚爆炸重大风险管控措施实施工作方案
2.2.1人员组织
总负责人:经营副矿长(上官金龙)
技术负责人:通风区长(梁丰廷)、洗煤厂负责人(孟永社)、机运科长(张军军)、通风科长(刘海军)、监控中心主任(徐卫华)、安监科长(杨玉兵)
施工负责人:洗煤厂科长(成田锋)
实施人:各班组班长(吉九红、张浩军)、瓦斯员、安监员、岗位员工
2.2.2技术保障
1)此实施方案必须由总负责人组织,其他人员配合根据在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瓦斯积聚、电气设备明火、瓦斯爆炸事故的原因,共同编制防范措施及处置方案。
2)在防范措施及处置方案出台后,各班组要认真学习实施方案的内容和防范设施的使用技能,考核通过后方可上岗。
3)在防范措施及处置方案实施过程中,技术负责人要到作业现场,积极发现防范措施及处置方案中的不足,并及时进行修改补充。
2.2.3资金保障
1)在实施方案出台后,施工负责人要根据方案中涉及到的防范设施积极进行储备。
2)若需要购进的,积极联系采购部门进行购进,在防范设施到位后方可组织施工。
2.2.4管控时间
筒仓作业或者电气焊作业期间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此实施方案要求执行。
2.2.5风险区域内最大人数上限
筒仓作业或者电气焊作业期间施工地点施工人数最多为10人(其中:作业人员为6人、班长1人、安全员1人、瓦斯员1人、负责人1人)。
2.2.6 管控措施
1)事故原因分析①筒仓内人员作业或者电气焊作业过程中,没有设置抽出式局部通风机,或者局部通风机因故突然停止运行,造成筒仓内瓦斯不能及时排出。
② 筒仓内存煤没有及时放空,筒仓内瓦斯涌出造成瓦斯积聚。
③筒仓作业时,电气设备失爆出现明火,遇空气中积聚的瓦斯,造成瓦斯爆炸。
④ 筒仓内电气焊作业时,产生高温遗留物或者明火,遇空气中积聚的瓦斯,造成瓦斯爆炸。
2) 防范措施① 加强监控检测设备维护与保养
1、调度安全监控中心,在筒仓顶部设置瓦斯传感器,并与公司监控系统联网,报警浓度为大于或等于1.5%,断电浓度大于或等于1.5%,复电浓度小于1.5%。
2、通风科每月底编制下月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瓦斯员按照瓦斯计划每班对筒仓瓦斯浓度进行检查,所测数据与瓦斯传感器进行对照,所有结果都填写在瓦斯检查牌、瓦斯对照牌板,并做好相关记录。
3、调度监控中心系统维护人员定期对监控线路进行巡查,每15天对瓦斯传感器进行校验,确保数据上传及时准确,并填写好相关牌板、记录。
②安装抽排风机
1、洗煤厂按照设计要求,统一购置规定型号的筒仓专用抽排风机,组织相关人员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安装,并安装“风电闭锁”。
2、洗煤厂设专人对抽排风机进行管理,不得随意停抽排风机。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指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
3、洗煤厂要做好抽排风机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并填写好相关记录。
③避免煤仓长期存煤
1、筒仓存煤不得超过筒仓的三分之二,筒仓岗位员工按照操作要求,对筒仓存煤进行监督,确保存煤量符合要求。
2、筒仓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提前将筒仓放空。
3、如遇公司长期休假或因特殊原因停产,时间达10天以上,筒仓必须放空。
④ 电气焊作业制定专项措施
1、作业人员进入工作现场必须检身,工作人员禁止穿化纤工作服。
2、在筒仓焊接气割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和安全员现场监督检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3、在筒仓焊接、气割时必须将煤仓放空后方可施工。
4、清理作业现场的易燃物和可燃物。
5、氧气、乙炔的用火必须专人看管。
6、由机修组将电焊机、氧气、切割机及附属设施运至工作地点,并清除作业现场的易燃物及可燃物。
7、作业现场配备灭火器、消防沙箱和消防桶。
8、筒仓内设置局部通风机通风,不得随意停风。
9、筒仓内设置瓦斯传感器,报警浓度为大于或等于1.5%,断电浓度大于或等于1.5%。
10、动火前由专人负责消防洒水。
11、必须有专职瓦斯员现场检查瓦斯,瓦斯浓度接近报警值时,责令停止作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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