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钢梁(双楔梁)架棚未跨运输机头(尾)架设时,按“三违”处理。
4.双楔梁销子不齐全或不合格,对责任进行处罚。
5.长钢梁少于一梁三柱的,按“三违”处理。
6.连续三根及以上支柱初撑力不足的,按“三违”处理。
7.支柱钻底量超过规定的,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8.支柱未拴防倒绳的,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9.矿每旬组织一次质量标准化检查。
10.集团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质量标准化检查。
11.集团公司生产部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2.3.3 管理对象(环境):上下隅角
主要责任人:端头维护工、瓦安员
管理部门:采煤工区、准备工区
监管人员:主管区长、副区长、技术员
管理标准:
1.端头架棚钢梁支护后端与切顶线齐。
2.上下隅角必须悬挂风障,隅角瓦斯气体浓度不得超过0.6%,达到0.5%时必须挂便携式瓦检仪,实时监控。
3.材料道出口随端头支架前移1.2m,回料一次,溜子道下隅角口随转载机前移1.2m,回料一次,上隅角(回风道)不得拖后工作面切顶线,下隅角(属于进风道时)可拖后工作面切顶线一档。
4.隅角必须悬挂挡矸帘,防止老塘矸石窜入工作面。
5.工作面上下隅角原有的顶板支护(锚索、锚杆、铁丝网)必须拆除,以确保顶板及时跨落,悬顶面积应小于(3×5)m2,超过规定时,需采取放顶或加强支护措施。
管理措施:
1.从煤壁至工作面切顶线必须采取措施加强支护,否则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2.加强工作面上下隅角的气体管理,确保上下隅角的气体符合规定要求。若气体超过规定,则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否则严禁生产。
3.擅自缩下或扩大工作面控顶距的按严重“三违”处理。
4.回料时必须执行先支后回的规定,不执行的按一般“三违”处理。
5.工作面上下隅角回料滞后超过规定的,按一般“三违”处理。
6.工作面上下隅角未按规定使用挡矸帘的,按一般“三违”处理。
7.工作面进回、风隅角回料未拆除锚杆螺母并剪网的,按一般“三违”处理。
8.矿每旬组织一次质量标准化检查。
9.集团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质量标准化检查。
10.集团公司生产部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2.3.4 管理对象(环境):工作面煤壁
主要责任人:煤机司机、支架工
管理部门:采煤工区、准备工区
监管人员:主管区长、副区长、技术员
管理标准:
1.煤壁平直,与顶底板垂直。
2.伞檐:伞檐长度超过1m时,其最大突出部分,薄煤层不超过150mm,中厚以上煤层不超过200mm;伞檐长度在1m以下时,伞檐最突出部分薄煤层不超过200mm;中厚以上煤层不超过250mm。
3.煤壁松软片帮时,应采取人工扩棚的措施。
4.工作面支架操作人员应动态地对煤帮进行找掉。
管理措施:
1.采煤机割煤时,随时调整牵引速度和截割高度,按直线割直煤壁,确保煤壁平直。
2.割煤后,及时移架,防止煤壁片帮。
3.片帮超过时,用Ф18~28cm的圆木(长度视现场情况定)扶走向棚,一架两棚,梁子一端搭在支架的前梁上,搭茬不低于300mm, 梁长小于2m一梁一柱,梁长大于2m则一梁2柱,支柱一律使用单体液压支柱,要求迎山有劲,不得打在浮煤上。梁上用枇子、半圆木接实,并用笆片穿严顶板。
3.矿每旬组织一次质量标准化检查。
4.集团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质量标准化检查。
5.集团公司生产部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2.3.5 管理对象(环境):工作面顶板
主要责任人:现场作业人员
管理部门:采煤工区、准备工区
监管人员:主管区长、副区长、技术员
管理标准:
1.工作面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有控制顶板的安全技术措施。
2.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顶板进行检查,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浮矸危石及时找掉,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
3.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回柱放顶,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的地点,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观察顶板。
4.回采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视为空顶作业:
1)在无支护的情况下,从事与支护无关作业者;
2)不按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技术措施规定的支护、回料程序及支护质量要求进行作业者;
3)在回采工作面机道作业时无临时支护者;
4)接顶不实或联网不严者。
5.当直接顶悬露跨度超过初次跨落步距时(根据邻近或相似工作面的矿压观测资料确定),必须采取强制放顶措施或加强支护措施。
6.工作面控顶范围内,顶底板移近量按采高≤100mm/m。
7.工作面顶板不出现台阶下沉,综采工作面支架前梁接顶严实。
8.机道梁端至煤壁顶板冒落高度不大于300mm。
9.不准随意留煤顶开采,必须留煤顶,托夹矸开采时,必须有专项批准的措施。
10.综采工作面有专门设计的端头支架或过渡支架。
管理措施:
1.无规程措施安排生产的,按严重“三违”处理。
2.不进行敲帮问顶的,按一般“三违”处理。
3.空顶作业,按严重“三违”处理。
4.按工作面初放要求执行,否则工作面不得继续向前推进。
5.矿每旬组织一次质量标准化检查。
6.集团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质量标准化检查。
7.集团公司生产部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2.3.6 管理对象(环境):工作面人行道
主要责任人:现场作业人员
管理部门:采煤工区、准备工区
监管人员:主管区长、副区长、技术员
管理标准:
1.倾角≥25º的工作面,沿倾斜方向必须设挡网,防止煤(矸)窜出刮板输送机伤人。
2.煤壁机道上方每隔15架必须设挡板或挡帘,并可靠生根,防止煤矸滚落伤人。
3.人行道每隔20m设挡板,挡板高度不得低于0.6m,且能便于行人通过。
4.下出口运输顺槽正对工作面运输机头处必须设挡板或挡网,防止煤矸滚落伤人。
5.工作面人行道宽度不得小于0.8m,畅通无杂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