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探水措施
1、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2、探水孔一般应布置在有积水,透水可能的一侧工作面内或侧帮上,应呈扇形布置,钻孔数量应根据实际情况布置,但不能少于3个,钻孔深度应根据煤层赋有条件确定,但一般孔深应为7.5-30m(见探水钻孔布置示意图)
3、跟班安全员、技术员要根据矿探水措施,现场监督、检查、制止不打或少打探水钻孔,不按规定打探水等违章行为,一旦发现透水而无法控制时,应按规定的撤退路线通知并组织险区人员迅速撤离。
4、探水工作面及其附近的巷道的支护应用对子柱,木垛加固,以免冲垮煤避和支柱。
5、清理好巷道,保证安全撤退路线畅通无阻,并应有良好的通用和照明。
6、探水前应疏通水沟,清挖水仓,检修好排水设备。
7、探水中要注意观察水情,如发现煤岩变松或钻杆向外流水超过正常打钻供水量时,必须立即停止打钻(不得移动或拔出钻杆),并报告矿调度室。
8、发现钻孔内漏出有害或易燃气体时,必须立即停止打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9、凡参加探水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认真学习掌握有关规程、规定和本措施,持证上岗。否则不准上岗作业。
二、放水措施
1、探放老空水前,要充分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空间位置,可能积水量和水压,并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孔数量及放水孔流量,以便安全疏干矿井或局部水量,消除在采掘过程中发生突然涌水的可能性。
2、不管是老空水或是含水层水,如果水源的水量和压力不大,可直接利用探水钻孔放水,如果水压较大,则另打放钻孔放水。放水孔直径一般为5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