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手感到震动时,应立即关好乙炔阀,使之冷却后进行修理。点燃后的焊枪不准随意扔放,必要时将火熄灭。
第四十八条 点燃后的焊炬不能离开手,应先关乙炔阀,使火焰熄灭后才准放下焊炬,不准放在地上,严禁用烟头点火。
第四十九条 进入容器内焊接时,点火和熄火均应在容器外进行。
第五十条 在焊、割储存过油类的容器时,应将容器上的孔盖完全打开,先将容器内壁用碱水清洗干净,后再用压缩空气吹干,充分作好安全防护工作。
第五十一条 氧气瓶压力指针应灵敏正常,瓶中氧气不许用尽,必须至少预留0.1-0.2Mpa的余压,之后拧紧阀门,阀门处严禁沾染油脂,其外壳应有“空瓶”字样标记。
第五十一条 焊、割作业时,不准将橡胶软管搭在操作人员后背上作业。
第五十二条 严禁用焊、割炬的火焰作照明。
第五十三条 氧气、乙炔软管需横跨道路和轨道时,应在轨道下面穿过或其上方吊挂,以免被车轮辗压破坏。
第五十四条 焊、割嘴外套应密封性好,如发生过热时,应先关乙炔阀,再关氧气阀,浸水冷却。
第五十五条 当发生回火时,应迅速关闭氧气阀,然后再关闭乙炔阀,乙炔管着火时,可采用弯折软管的办法,将火熄灭。如回火仍不熄灭且情况紧急时,可拔掉乙炔软管,再关闭一级氧气阀和乙炔阀门,并采取灭火措施。稍等后再打开氧气调节阀,吹出焊、割炬内的残留余焰和碳质微粒,才能再作焊、割作业。
第五十六条 进行高空焊割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严禁工件下站人或工作,以防物体下落砸伤。
第五十七条 工作完毕后,应及时关紧乙炔阀和氧气阀。
第五十八条 气割作业完成后注意事项:
1、关闭气瓶嘴安全帽,将气瓶置放在规定地点。
2、定期对受压容器、压力表等安全附件进行试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件必须强制更换。
3、短时间停止气割(焊)时,应关闭焊、割炬阀门。离开作业场所前,必须熄灭焊、割炬,关闭气门阀,排出减压器压力,放出管中余气。
4、如发现乙炔软管在使用中脱落、破裂、着火时,应立即熄灭焊、割炬火焰,再停止供气,必要时可折弯软管以熄火。
5、如发现氧气软管着火时,应迅速关闭氧气瓶阀门,停止供氧,但不准用折弯软管办法熄火。
6、熄灭焊炬火焰时,应先关闭乙炔阀门,再关闭氧气阀门;熄灭割炬则应先关切割氧,再关乙炔和预热氧气阀门,然后将减压器调节螺丝拧松。
7、在大型容器内焊、割作业未完时,严禁将焊、割炬放在容器内,防止焊、割炬的气阀和软管接头泄气,一旦接触火种,引起燃烧和爆炸。
第三节 氧气瓶使用注意事项
第五十九条 氧气瓶应有手底座、防震橡胶圈和安全帽,并有“氧气”二字明显标志,不准与其它气瓶放在一起。
第六十条 搬运氧气瓶时,应先将安全帽戴好拧紧,要轻拿轻放,防止震动,禁止抛掷或滚动,不准与易燃品油脂一起搬动。
第六十一条 在冬季应特别注意不得碰撞和震动氧气瓶,以防脆裂。
第六十二条 夏季要防止氧气瓶在阳光下曝晒。
第六十三条 使用氧气瓶时,不可将瓶内的气体用完,至少要留有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