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条 电焊工、气焊工必须经过身体检查、培训和考试合格后,发给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徒工必须有师傅带领。
第二条 焊接场地或厂房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应备有消防器材,设有足够的照明和采用良好的通风设施。电焊作业场所尽可能设置挡光屏蔽,以免焊修人员相互影响。
第三条 工作前必须穿好工作服,戴好工作帽、手套、鞋苫和面罩,上衣不得掖在裤内,鞋苫应扎在裤脚里面。
第四条 对受压容器、密封容器、各种油桶、管道及沾有可燃液体的工件,焊接时必须事先除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解除容器及管道内压力,消除容器密封状态(敞开口旋开盖)后再进行工作。
第五条 在焊接、切割密闭空心工件时,必须留有出气孔,在容器内焊接,外边必须设人监护,并有通风措施,禁止在已刷好油漆或喷过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第六条 电焊机接地线、电源线及工作回路线不得搭在易燃易爆物品上,不得接在管道及设备上代替接地线或工作回路线。(电焊机绕组不得有焦化、脆化、破损等缺陷,其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兆欧)。
第七条 在超过2米的高空作业时,在无护栏或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工具带、绝缘胶鞋、绝缘手套,并设有专人监护,不准穿易滑,硬底或带铁钉铁掌的鞋。工作场所的构架、跳板和立柱等必须牢固稳定。作业用具必须紧固可靠。
第八条 严禁焊接机动车油箱。
第九条 在焊接、切割受压、密封结构件时,必须由车间主任、安全员、检修人员对其进行详细检查,制定出焊接与切割方案,设专人监护,并有相应的防护措施 ,方可施工作业。
第十条 对敞口不密封结构件的焊接与切割(如2800铲杆、395B铲杆、WK10B铲杆等),应遵守如下事宜:
1、设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员避开裂纹、断口的正面处,身体侧开与裂纹、断口最小成450进行监护。
2、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时,必须清理工作场所的障碍物、易燃易爆物。
3、焊接与切割前,首先对结构件内外部进行检查,并清理结构件内外部检修区域的油脂。
4、如结构件壁内切割区域油脂确实清理不干净,切割时,采用气刨方式切割。
5、施焊或切割时,工作人员严禁站在结构件封头部位。
6、焊接与切割时,操作人员应穿戴专用工作服、绝缘鞋、防护手套等符合专业防护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衣着不得敞领卷袖。如切割过程发现有油脂渗出,立即停止作业(再按上述过程进行油脂清理,清理干净后,继续作业)。
7、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用气焊切割作业时,不准将割枪放在切割开结构件的内壁里,以防气体聚集逸出,发生燃烧事故。开始切割,温度急剧升高过程中,检修人员避开裂纹、断口的正面处,身体侧开与裂纹、断口最小成450进行切割,温度升高到200度左右,持续5分钟后,方可以正面切割。
8、切割时应防止割件倾倒、坠落。距离混凝土地面或结构件太近或集中进行切割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第十一条 在高处进行焊接与切割工作,除应遵守高空作业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前应清除工作下方的易燃物,或采取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并设专人监护。 2、不得随身带着电焊导线或气焊软管登高或从高处跨越。此时,电焊导线、软管应在切断电源或气源后用绳索提吊。
3、在高处进行电焊工作时,宜设专人进行拉合闸和调节电流等工作。
4、不宜在雨、雪及大风天气进行露天焊接和切割作业。如确实需要时,应采取遮蔽雨雪、防止触电和火花飞溅等措施。
第十二条 工作结束后,应检查地面,灭绝火种,切断电源、气源方可离开。
第二节 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 电焊工应掌握一般电器知识,熟悉灭火技术。
第十四条 线路跨越道路时应加设防护盖或穿铁管埋设,也可架空通过。
第十五条 焊机存放地点应通风良好,